民用水电物业费实收变商用 十五大街住户闹心

2014-12-06 10: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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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她入住市北区十五大街香寓公寓的房子后 ,水费、电费和物业费,都是按照商用价格收取 。张女士称之前购房时,开发商称水电是民用价格,物业合同上也是这么约定的,她认为现在的收费标准不合理。12月4日,十五大街商业物业服务中心称因为开发商有补贴 ,目前按照民用价格收取,以后怎么样还不好说。

  前几天,张女士称她是2012年购买的十五大街香寓公寓B座的房子,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没有办好房产证。虽然没有房产证,张女士和一些邻居已经入住房子,住进去后,她们就遇到了麻烦 。张女士称物业要求交水电费和物业费,标准全是商用价格,物业费也是3块多,这比民用价格高出不少。

  张女士告诉记者,之前买房时开发商说水电费按照民用价格收取,后来和物业签订了物业合同,上面约定的水电费也是民用价格,但却按照商用价格收取,她们感觉很不合理。“现在楼上住户不多,也就10多家,其余都租给宾馆了,宾馆属于商业,应该交纳商业价格,但物业让我们也按照商业价格交费,这绝对不合适,也不知道属于欺诈,还是霸王条款。”张女士说道。

  另外,张女士还称进入取暖季,房子是第一年供暖,供热公司收取供暖费也是按照商用价格收取 ,这也比民用价格高出不少,但是为了暖和,他们也没有办法,只好把钱交了。“到底该怎么算,我们希望给个说法。”张女士说。

  12月4日,记者来到十五大街香寓公寓B座,楼下保安称目前楼上住户不多,有一个酒店租了不少房子。具体收费情况要咨询物业服务中心。

  公寓型住宅如何收取水电费和物业费?12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得知,根据相关规定,非普通住宅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项目属于商住两用的,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按购房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针对水电、供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居民住宅的水、电、供热执行相应的居民用水、用电及用热价格,非居民住宅不执行居民价格。也就是说如果是商业性质,就不能享受民用价格。

  12月4日,记者也联系了十五大街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其实业主们在买房时就知道公寓的性质,这个公寓属于酒店式公寓,只有40年产权,性质就是商业性质。不过,工作人员称因为整个商业部分还没有完全完工,房子也没办下来房产证,目前水电费已经按照民用价格收取 ,不足的部分由开发商补贴。“现在是这样收费,以后怎么办就不好说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李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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