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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惠 接二连三的银行存款“失踪”案,让广大储户心惊肉跳,今后自当提高警惕。但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不能再故意装糊涂,否则,即便眼下逃脱得了赔偿责任,长期下去信誉也势必会受损,因为储户会用脚投票。 公认十分安全的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 ,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本报1月16日A27版报道) 在中国老百姓的心里,钱存进银行里就等于放进了保险柜,安全应该没什么问题。直到去年年底,有关银行破产条例的消息一出,让此前对银行深信不疑的公众心中起了波澜。更令人恐惧的是——银行还在,钱已经没了。
从个人的几万元到企业的数亿元存款,存在银行里的钱就这样不翼而飞,更闹心的是,不仅索赔追回“几乎不可能”,问责更是难上加难。多数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临时工”身上,还无奈地抱怨“拿他们没办法”。然而,“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存款消失的种种原因,怎么看都与银行内部管理疏漏脱不了干系。尤其是克隆卡盗刷现象——银行向持卡人发放的卡片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银行提取款项的唯一凭证,银行方面未能识别伪造的卡片,没有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明显存在过错,也应该担责。
当前,银行之所以能够在储户存款丢失中免于担责,说到底,还是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是,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银行业在今后的管理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尽快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明确追责来强化银行的责任意识。
其实,风险管理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已经将“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定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只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业银行简单地将内部控制等同于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更没有意识到管理者和相关业务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存款变保单”等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无论如此拙劣而明显的违规手段长期以来没有被发现,还是银行方面心知肚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足以说明部分银行业的内部管控机制已经沦为摆设 ,该彻底治一治了。
接二连三的存款“失踪”案,看得大家心惊肉跳,如今,我们已经知道了其中的猫腻,今后自当提高警惕,吸取教训 。但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不能再装糊涂,否则,即便眼下逃脱得了赔偿责任,长期下去,银行信誉也势必会受损,当客户流失造成银行经营业务下滑,那时的代价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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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