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29日消息 从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4年12月12日,
青岛市人社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委、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岛市2014年农民工
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5496名劳动者追讨3612.5万元欠薪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及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截止目前,全市共执法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126户,涉及劳动者9.7万人,其中农民工7.7万人。从检查情况看,青岛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也发现191户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占检查总户数的9,督促并责令欠薪单位为5496名劳动者补发了工资3612.5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2441人,涉及金额3060.5万元。
小微企业成劳资纠纷重灾区 当前,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的影响,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地呈现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同时,随着青岛经济转型发展,劳资矛盾进入高发期,劳动关系运行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单纯依靠原有的执法维权方式方法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任务将越来越繁重,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一是个别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服装、餐饮、箱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生产经营比较艰难,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二是受长时间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开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支付建设企业工程款出现拖延情况,导致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同时,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因工程违法发包分包、工程质量纠纷等原因导致的大量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且工程款往往与工程转包、工程质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的难度。三是小微企业监管难度加大,易成为监管“盲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取消了验资环节,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部分地区工商行政部门进一步降低了登记注册地址的门槛,允许一地注册多家公司,甚至允许“虚拟地址”注册,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民房内生产经营,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四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发生在小微企业,集中在服装加工、玩具制造、机械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涉及主体面广、矛盾对抗性强、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等特点,一旦解决不好,极有可能出现哄抢企业财产、群体性上访等混乱局面。特别是企业主非经营性原因欠薪逃匿事件更难防控,因企业非法集资、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一些非经营性的原因造成企业或资金链突然断裂,或债务缠身遭债主追讨,企业主选择逃匿。另外,有部分企业由于银行抽贷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发生行业性倒闭,导致群体性欠薪。由于以上情况具有偶然性和突然性,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法事前防控,因此事件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恶意拖欠工资或被吊销执照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处理。另外,今年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力度。2014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三方加强分工与合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案件移送程序,为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