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我省临沂市兰陵县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因质量不合格”被退一事引发了国人的关注,甚至近日出现了“因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消毒不符合韩国标准而被退回”的说法。2月9日,兰陵多名涉事蒜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不知从何而来,“根据韩方的要求,装箱后需要使用二氧化碳低温杀虫,从未使用过一氧化碳。”而从韩方出具的退货通知中也未提及一氧化碳字眼。在该起事件当中,三名蒜商因不熟悉对外贸易流程而从中吃亏也给广大农产品出口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采访时,兰陵县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县正在组织商家进行对外贸易出口知识培训,以减少今后类似事情的发生。
进展
2200吨被退大蒜已运回国内销售 “我的600吨大蒜已经全弄回来了,现在已经卖了将近一半了。”2月9日,记者联系上兰陵大蒜遭退事件3名蒜商之一的宋加才。2014年12月中旬,3名蒜商筹集的总共2200吨大蒜在运到韩国釜山港口后,被韩国农管所检出不合格,要求全部退回中国。
多次沟通后大蒜仍是无法上岸,而货物在釜山港一天的仓储费用就是8万多元,无奈之下,宋加才等人把情况反映到了兰陵县政府,为尽量减少损失,县政府紧急通过协调贷款等方式帮助他们把蒜运回国内。
另一名蒜商王连全告诉记者,目前,绝大多数大蒜已经从青岛港口运回兰陵县或济宁市金乡县进行冷藏和销售。王连全说,按照标书,这批大蒜到韩国后的销售价格是每吨1100多美元,约为每公斤7元人民币,而现在,蒜商们只能按每公斤4元人民币左右的价格销售大蒜。“大蒜现在不愁卖,本身这批蒜品质应该是国内最好的,想要蒜的国内商户还是很多的。”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蒜农方面的损失问题,宋加才等人表示,他们在收购这批大蒜时都是与蒜农现场结算,所以即便最后这批货被韩方退回来了,真正种蒜的蒜农也是没有任何损失的,目前所有的损失都是由他们3个牵头筹蒜的蒜商承担。
临沂市兰陵县是我省著名的“大蒜之乡”,全县28个乡镇中有15个以种植大蒜为主业,种植面积31万亩,产值达到35亿元,“苍山大蒜”早已成为我省农产品中响当当的品牌。
2014年11月,韩国一家名为韩国大农农产公司的代表来到兰陵,并带来一份2200吨的大蒜订单 。经过几次沟通考察,宋加才拿到了其中600吨的订单,王连全拿到600吨,另外一个蒜商拿到1000吨。
为了尽快筹集到符合韩方要求的大蒜,蒜商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募集优质大蒜。宋加才说,在将近300名工人忙活了10天后 ,他的600吨符合标准的大蒜才终于筹集完成。
在备货期间,韩国的买家也派人来到宋加才的工厂。除了当初跟他签订合同的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韩国农业部下属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相关人员也来了。“最终的买家就是这个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他们和大农公司连上翻译一共来了7个人,一直在厂子里住着,每天都来查看备货加工进度。”
看到韩方的阵势,宋加才等人反而更加放心,“他们前期查得越严,后期的交易就越顺畅。”
全力以赴地筹备了近一个月后 ,2014年12月中旬,在通过了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验货后 ,宋加才等三名蒜商将2200吨大蒜装箱发到了韩国釜山港口。就在宋加才他们为自己的大蒜终于走出国门而欣喜的时候,一个消息把他们打入深渊。“到了釜山港口,韩方又派了几拨人过来检查,最后一个叫韩国农管所的部门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大蒜不合格,让我们把2200吨大蒜全都运回来。”
证实
有一氧化碳残留?纯属无稽之谈! 兰陵
大蒜出口韩国遭退的消息在 2015年1月底2月初迅速引爆舆论。2月4日 ,一则“大蒜遭退系因产品有化学药品残留”的消息将这一事件推向高潮。当天,一家海外中文媒体刊文称,韩方表示,在第二次质检中大蒜被检测出使用了一氧化碳熏蒸消毒,而这不符合韩国的农产品标准,因此采取了退货措施。而第一次质检只是委托公司进行的验货,并非质检。
该报道还称,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在中国对大蒜的第一次质检只为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进口规定”(包括基本状态、是否符合标示规定等),通过验货并不能证明质检合格。韩方认为,为防止虫害,蒜农使用了一氧化碳成分的消毒剂,这违反了韩国的相关标准。
该消息一出,一些网友对蒜商的态度发生转变。“之前觉得是韩国欺负这些蒜商,现在看来怪不得人家要退货,一氧化碳的毒性谁都知道,不光出口不行,内销也不行啊。”
2月9日,记者分别向宋加才和王连全求证此事,两人均明确表示,该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我们在大蒜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用到一氧化碳,在最后装车时倒是用到了二氧化碳,目的是为了低温除菌杀虫便于长距离运输储存,而且这一步也是按照韩方的要求进行的。”宋加才说。
从蒜商拍摄的当时大蒜装车的照片中记者看到,成包的大蒜装进集装箱后 ,工作人员还拉上几根管子通到大蒜堆里。
王连全向记者提供了韩方出具的退货通知,其中并未提到一氧化碳等相关字眼,而是称斑麻点超标。“这些斑点都是在加工运输中摩擦碰撞造成的,根本不能算是质量问题,但是现在所有主动权都在韩方,我们只能认着。”
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青岛地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韩方退货并非因为一氧化碳类物质残留。
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青岛农业大学一农学专家,专家表示大蒜种植过程中确实没听说过要用到一氧化碳,“再说农药残留倒是有可能,气体残留有点不符合常识。”
据王连全提供的标书显示,韩方对质量部分的要求是:重缺点大蒜占所有大蒜的5%以下。重缺点指有病虫害、带伤、形状不良及发霉、腐烂的。2014年12月中旬,货物在韩国检出质量不合格并要求全部退回后,他们还找到韩国当地一家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大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但韩方对该结果并不认同。
反思一
无标书完整翻译版 不懂交易细致流程 收到退货通知后,宋加才等蒜商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提出交涉,并出具了自己与韩国大农农产公司的合同。然而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却告知,他们公司与大农农产并没有直接做生意,而是与一家名为“渤海”的公司签合同,大农农产是从渤海拿到订单的第三道贩子。
事发后蒜商们最纠结的是为何发货前检验合格,货物到港后却不合格,这种前后不一的标准和结果让蒜商难以接受。“我们是严格按照买家的要求生产加工,他们也专门派人到厂里盯了十多天,包装箱也都是由韩国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派驻人员亲自打上公社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运输的,运输中也没有包装破损等现象,结果到了韩国就不合格了,这让谁能接受?”王连全说道。
然而,据长期从事外贸行业的刘云红女士介绍,对外贸易最怕信息不对等、沟通不透彻,此次兰陵大蒜事件就是如此。之所以在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 ,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大蒜到了港口后,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坏蒜,因此,检测出的“坏蒜”比例变高也就存在理论上的可能。
更为重要的是,与蒜农们签约并直接接触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蒜农们拿到的标书也是“大农农产”翻译的。原本由真正买家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提供的标书多达40多页,里面详细说明了大蒜出口韩国的流程及要求,但“大农农产”在翻译时,只译了其中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其他大农农产认为无用的信息没有进行翻译。而根据原标书,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大蒜动植物检疫,农管所负责质量检查,两家机构分工不同,均可同时验货,也都可要求退货。如此一来,蒜商想否认韩国农管所的结论也变得无凭无据。
反思二
本来有机会避免损失 拿信用证后未提异议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此次退蒜事件当中,蒜商们原本是可以避免遭受此类重大损失的,而蒜商王连全也称,“信用证”正是导致他们此次损失的一个重要环节。
王连全称,为了能够达成这笔交易,他们按照韩方的要求先行支付了100多万元的保证金,以此获得了韩方出具的“信用证”。所谓信用证,就是买方将货款交给开证银行,银行开具信用证给卖方,卖方按照事先约定完成交易后 ,即可申请开证银行兑付货款给自己的收款银行。信用证可以附加一些兑付限制条款,比如说必须买方同意才能兑付 、货物合格率必须超过某个级别才能兑付等,这些条款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同意。同时 ,按相关法律规定,供货人或出口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销合同并拒绝信用证。
在蒜商们得到的信用证上明确标注“货物(大蒜)到达韩国后,需要经过韩方三家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合格入关后方能兑付90% ,同时还需要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开具‘同意书’后才能兑付 ;剩余 10%的货款需要经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自行检验后才能兑付 ,如果出现失重等问题,将从这10% 货款中扣除相关费用。”而根据信用证上的这些条款,一旦发生退运,货款就完全拿不到了。
正是由于迫切想达成这笔交易而提前支付的100多万元保证金,让蒜商们失去了提出修改信用证条款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我们对信用证提出异议,就很可能被取消订单。”王连全称。
首次对韩贸易就吃了这么大的亏,王连全表示他们不会就此罢休,他认为此事并非表面看上去这么合理,“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我们的诉求,对于贸易我们确实不精通,但做生意基本的诚信我们还是坚守的,希望韩方相关公司和机构能正面面对这件事。”
据介绍,事情发生之后,兰陵县政府已向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递交材料,并聘请了律师积极准备维权。
商务部:
初步判断仍属商业合同纠纷 2月9日,国家商务部内部人士向本报透露,商务部领导已就大蒜被退回一事进行研究。
2月3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发表谈话时曾表示,经初步判断,本次事件属商业合同纠纷,双方涉事企业对此已进行多轮磋商,希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对本次事件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兰陵县:组织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培训 “这件事情给三名蒜商带来的总损失初步估算接近一千万元。”2月9日,兰陵县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表示,此次贸易纠纷中,蒜商王连全是第一次做对外出口贸易 ,在没有完全吃透贸易流程及看到完整标书的情况下,便组织收购了600吨大蒜。“我们已组织县里的对外贸易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就贸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争取在今后的对外贸易中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记者 林刚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