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外出一个周的市民孙女士回到家后,却发现停在自家车位上的车被划伤了。因为自己交过车位管理费,孙女士认为
物业有责任负责车辆的安全,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负责管理车位,没法对车辆负责。
2月9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采访了市民孙女士,“我家住在
福林苑小区,我的车位在地下车库出口附近,每个月要交60元钱的管理费。”2月1日的时候,孙女士有事外出,就把车停在了自己车位上,没想到一个周后,孙女士回到家里,发现自己的车被划伤了。孙女士询问了汽车修理厂,了解到如果维修的话,大概要花2000元。“这一次划伤我车的人,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虽然我买了车险,但是自己也要承担几百元的费用。”
孙女士觉得,自己交了车位管理费,物业有责任照看自己的车辆,但是当她找到物业后,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在往外租车位的时候,跟业主签订过协议,协议中约定物业对车辆的安全概不负责。但是因为车位是从邻居手中转接过来的,孙女士并不知道这个协议的存在。除此之外,孙女士还要求查看监控,但是该小区的监控是居委会在管理,而监控因为年久失修,并没有拍下孙女士车辆被划伤时的情况。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2月9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小区的监控一直由居委会负责管理,孙女士如果对协议有疑问,可以联系转给她车位的业主,跟我们物业并没有什么关系。”
对此事,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询问了青岛市物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只包含车位租赁费用和卫生清扫费用,所以小区物业公司无法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如果小区物业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的话,应该将监控录像提供给业主,以帮助业主找到责任人。”本报会继续关注此事。
文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加禄 图由市民提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