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静) “你看让你们整改,你们也没改,停产整顿,你们也没停。这样我们只好进行行政处罚了。”近日,记者从
胶州市
安监局了解到,安监局与质监、公安部门对九龙街道东营村前一涉氨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2月5日上午,胶州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对九龙街道东营村前一企业进行检查。“我们一个月前来检查过,检查了生产车间和液氨机房。当时液氨机房的喷淋设施不符合要求,另外没有按规定设置液氨泄漏感应装置。”胶州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说。据介绍,针对这两个问题,安监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在2015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毕,然而半个多月过去,到2月5日该企业还未整改。
据了解,氨气容易液化,常压下冷却至-33.4℃,即冷凝成无色的液体氨。在升温或降低压力时,液氨可急剧蒸发,并吸收大量的热。因此,液氨作为制冷剂,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该企业加工冷冻鱼等海产品,也冷冻水貂的食物等,因此生产过程中用到液氨,但加工车间简陋,储氨设施不合格。该企业离着居民区还比较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安监局工作人员说。
现场,企业负责人陈先生一直强调,目前已经停产了。但旁边的貂棚里还养着不少水貂,涉氨专家也根据现场氨气设备情况判断该企业并未停工。“由于企业一直没有整改,我们决定对企业实行20万元处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3万元处罚。为避免事故发生,我们将联合供电部门进行强制断电。”胶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可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内涉氨企业频繁发生事故,出现不少人员伤亡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监管。“液氨能侵袭湿皮肤、黏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会引发爆炸等。因此,市民靠近液氨制冷企业时,应特别注意用火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抽烟等行为是禁止的。”专家说。据介绍,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 、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