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上网进行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法院可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庭审视频在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查看了解庭审的过程。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将一律在信息网上公布,便于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和了解情况。
解读 给“减假暂”打打“假”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2月13日开通,社会公众可上网查询“减假暂”案件的立案、庭审、文书等信息。最高法同时公布了8个“减假暂”典型案例。当下,一些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中出现的乱象备受诟病。如果在刑罚执行环节上做不到人人平等,司法的权威公正无从谈起。给“减假暂”打打“假”,是人们的期待。
假释案一年降四分之一 “‘减假暂’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体现我国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实现良好的刑法执行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说,“但‘减假暂’的适用必须以保障最大限度的实现刑罚的目的、罪犯得到有效的改造为条件,不能成为罪犯恶意逃避刑罚执行的途径。”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今后任何时候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都必须严格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这类案件中的司法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说。
专盯“有权人”“有钱人” 最高法13日公布的“减假暂”典型案例中,2名职务犯罪罪犯、1名金融犯罪罪犯以及1名严重危害民事犯罪的罪犯未能获得减刑,还有1名职务犯罪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重新收监。
实际上,“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这三类罪犯,即俗称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已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时“严格要求”的对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此前介绍,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检察发现,“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从2014年3月到9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对于‘三类罪犯’适用‘减假暂’比例高的问题,司法机关采取了坚决的措施。以保外就医中的高血压为例,一般罪犯达到高血压三期就符合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三类罪犯’,即使到了三期,如果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也不行。”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说,“这就是要防止部分罪犯,特别是所谓的有钱人、有权人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获得较多的减刑机会。”
将定期开展检查 13日开通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为“减假暂”案件的公示、公告、庭审公开及文书上网等提供了一个规范 、统一的平台。
夏道虎表示,最高法每年将定期开展全国或区域性检查,对各地在“减假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甚至构成职务犯罪的现象,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进行追究。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