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耿成亮
半岛网2月14日消息 自2012年7月起,青岛在城镇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内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实施2年多来,3万多名参保患者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2月14日,市政协委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耿成亮带来了一个好消息,随着青岛市基本医保城乡统筹,2015年护理保险制度将开始覆盖农村参保人。
3万余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截止2013年年底,青岛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已达18.9%,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27万人。在急剧加速的老龄化进程中,“4-2-1”家庭结构日益成为主体,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难以为继,急需建立社会化的医疗照护体系。
“而传统的医疗保障模式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耿成亮说,这对患慢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而言,如果选择住院治疗会有很大的经济负担和陪护压力。
“2012年7月青岛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目前,3万多名参保患者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护理保险资金6亿元。”耿成亮介绍,在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下,6000多名老人有尊严的走完了生命最后的旅程。
护理保险将覆盖农村参保人 2014年,青岛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整合,出台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并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其中就明确规定要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耿成亮介绍,这样,青岛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全体城乡参保人在制度上实现了医疗护理保障全覆盖的地区。
“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住院治疗为主,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据了解。
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 “为了满足参保人不同的医疗护理需求,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还将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细分为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四类。”耿成亮介绍,考虑到失能、半失能人员多数长期患病、年老体弱、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护理保险不设立起付线。
但为了确保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基于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参保职工及一、二档参保居民采取不同的待遇保障水平。据介绍,目前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只可申办巡护,报销比例为40,如发生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还可按照基本医保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报销,年人均统筹支付月300~4000元。
467家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 为保障医疗护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耿成亮介绍,目前青岛对提供长期医疗服务的护理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只有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才能进入。
“一是经卫生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服务机构,二是经卫生、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才能核准进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67家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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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