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4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自2014年3月1日青岛正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并分步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等具体改革措施后,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以市场主体总量增加、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和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据介绍,自去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局在全市及时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允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的限制,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
此外,还取消“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和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的限制,允许股东自主约定货币出资比例以及非货币出资价值。最后,取消凭验资报告办理登记限制,允许股东按照章程约定认缴出资额。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 2014年6月16日,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实施改革。取消同一地址只能办一个营业执照的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取消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必须在同一地址的限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房租贵、场所难寻等问题,2014年,全市共有2.4万户市场主体受益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新政实现市场准入,占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7.5;全市共登记“一址多照”企业11965户,个体工商户22473户,节省房租约1亿元;登记“一照多址”企业1965户,节省企业成本300万元。
工商注册更便利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简化网上登记手续,实施网上预约登记,并以“独任审核制”代替“一审一核制” ,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实施注册便利化改革破除了企业发展束缚,改善了政务服务,工商登记注册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缩短了80;企业往返注册窗口次数由4次减少为2次,减少了50;全年为企业节省行政成本近千万元。注册登记费用的减免,为每户新设市场主体节省1683.81元。
改革工商前置审批制度 据介绍,2014年9月30日出台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一是取消卫生许可、娱乐许可证等344项前置行政审批,取消比例达到90.29。二是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我市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三是严格控制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国家新设的以外,青岛市不再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共有23.7万户市场主体涌入这些新开放的行业,占该行业原有市场主体总量的36.21;仅取消消防、环保两项审批就有10.6万户市场主体实现无照变有照,占全市新增市场主体的33.1,进一步提升了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活力。
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 在实行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青岛市工商局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严管”,努力实现“双轮驱动”。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健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查办的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目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公示186万户企业信息(包括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系统日均访问量5万次,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宽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限制,降低了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了监管方式,强化了信用监管,促进了协同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监督,促进了社会共治,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增强了新常态下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文
王君莉 游潇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