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23日讯(记者 王媛 ) 1月23日,青岛市工商局向全市各宾馆、会议中心等会议场所单位下发了一封
《公开信》,信中明确指出,租用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单位的会议场所实施传销活动是传销分子惯用的手段,春节期间又是传销活动猖獗的特殊时期,因此提醒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超过1000人的会议,要从严把关,时刻防范传销活动的发生”,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在《公开信》中,青岛市工商局申明,传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经济毒瘤,害人 、害己、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近年来,在工商、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 ,非法传销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社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手段更加隐蔽,表现形式不断翻新。其中,租用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单位的会议场所实施传销活动已成为传销分子惯用手段。
工商局发出警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
“为全面打击防范传销活动,防止传销分子利用本市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场所开展传销活动,避免你单位因向传销分子提供了生活、集会等便利条件,而受到行政处罚,青岛市工商局提醒各有关单位:在接待会议时要谨慎审核会议举办单位资格、会议内容、会议举办形式以及参会人员身份等事项。”市工商局在《公开信》中向宾馆、会议中心等单位发出要求,对于无法提供以上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不要向其出租会议场地,“特别是对参会人员超过1000人的会议,更要从严把关,时刻防范传销活动在你单位发生”。
市工商局也向全体市民明确态度,坚决不给传销在岛城有生存、蔓延的空间,如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青岛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