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今年“两高”报告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有哪些改变和亮点?今年会有哪些新动向?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解读了“两高”报告。
报告有四大亮点 吴革介绍,刚刚结束的两高报告有很多亮点,一是,报告更亲民了,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增加了老百姓容易接受的表述。二是,在两高报告中关于司法反腐的数据力度明显增强、增多了。三是冤假错案的防范,数字表现得更加详细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力度明显加强。
“还有一个亮点,两高报告,都有大量篇幅和司法改革的举措有关。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着重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革说。
“两高”报告,里面提到了一个数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数是1556.1万件,这个数据比去年的1421.7万件又有较大增长,根据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成果,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如果涉法涉诉纠纷案件涉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 ,就认定已经进入诉讼社会了。
司法反腐力度加大 关于反腐,在最高法报告中称,审判涉及到的厅局级以上的干部99人,县处级以上干部877人,最高检的报告里谈到省部级以上干部28人,事实上这些数据是2014年司法反腐成果的总结,这些数据比2013年有了很大提高。
对于自身违法违纪方面,最高法有一个人数的统计,去年查处2000多人,但最高检里没有提到这一点。吴革介绍,这是从两高报告注意到的一个小区别。
吴革介绍,司法反腐还是有很大空间的,尤其是最高检,它成立了反贪总局,规格提得更高了。
“深感自责”体现人性 最高法报告中提到“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去年内蒙古的“呼格案”,在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深感自责”。对此,吴革介绍,司法是理性的,但司法的理性和正义也应该基于人性。今年最高法周强院长谈到冤假错案,尤其是“呼格案”时深感自责,这是应有的一种人性的体现,像呼格、赵作海这样的冤案,法院是最终判决机构,这时候法院应该有很明确的态度,对当事人而言,尤其是呼格的父母,他们得知法院感到自责,对他们受到伤害的心灵肯定是一种慰藉。
吴革说,我们需要一系列举措和机制,通过真正的司法公开、司法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的纠错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吴革说,虽然司法改革路线图画得很好,但在落实中还是比较艰难的,司法改革不仅需要领导层的决心,从上到下的推动,它也需要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包括律师,作为司法共同体的成员积极参与,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参与才能共同推动这幅美好图景的实现。
缺席审判让正义早来 报告中有一个新的提法,对外逃贪官的惩处提出了“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意味着什么?吴革介绍,过去有的贪官外逃,因为没有把他缉拿归案,案子基本处于中止状态,“如果因为外逃者没有及时被缉拿归案,案件长期不审理,腐败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缺席审判以前为什么做不到,现在能做到?”吴革介绍,以前从《刑事诉讼法》来讲是可以缺席审判的,过去可能考虑到被告人缺席,有些案件事实不好查清楚,另一方面,从严肃的角度考虑,等抓到了被告人再进行审判,更有利于司法公正。但是现在对于反腐形势,对于国际司法引渡的情况,那样做可能会导致正义来得太迟,所以进行缺席审判,可以让正义来得更早一点。
最高检的报告中今年还提到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这是不是也是一个亮点?吴革介绍,最终环境保护的执法、落脚点,还应该落脚在法院和检察院,尤其是检察机关,在环保公益诉讼方面,四中全会也专门提出了。环保公益诉讼,不仅要对破坏环境的打击力度加大,另外要更加积极主动,站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线,主动发现污染企业,代表受污染的老百姓或特定的人群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作为检察院,应该是在推动环保公益诉讼当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国家赋权的最有力量的司法主体来推动。
本报特派记者 娄花 郝园园 魏海洋(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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