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限省内有青岛户籍

2015-03-19 17:4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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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19日消息 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2014年青岛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37.37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87.1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万笔、88.0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9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缴存公积金868.71亿元,累计提取总额496.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8万笔、539.6亿元,贷款余额 355.21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 95.34%。2015年将是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改革之年。

  公积金异地贷款上半年可推出  

  问政中,一网友想了解什么时候、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王春芳答复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等)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订中,预计今年上半年推出。  

  一网友提问:公积金异地转到青岛后,转移的金额能不能算进贷款余额?

  王春芳表示,按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有关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3日内完成审批

  一网友询问:贷款审批手续要多长时间?都需要交什么费用?

  王春芳解释,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申贷材料齐全,一般当日申请当日完成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之后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报卷,中心取得抵押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公积金贷款无费用。

  问政中,一名网友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要求和手续。

  王春芳答复说,提前还款包括提前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款,该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营业厅办理。 部分还款业务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2013年6月起中心已取消了部分还款次数限制。 通过柜台办理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业务的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到贷款管理处办理;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的,需开通网厅专业版。涉及提前结清业务的,需到贷款管理处办理住房贷款的撤押手续。

  首套房贷结清5年后可申请二次贷款

  问政中,一网友咨询什么条件下可申请二次贷款?

  王春芳表示,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首次贷款结清5年后方能申请二次贷款的政策。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最高额度和贷款期限与首次贷款政策规定一致。

  问政中,一网友想了解公积金二次贷款如何界定。该网友解释,夫妻二人,男方贷过,但女方没有办过公积金贷款。如要买房,女方办贷款的话,怎么算?

  王春芳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二次贷款需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申请。

  已办贷款遇利率调整次年元旦执行新利率

  问政中,一网友问询:我2014年办的贷款,正好遇上调利率,按4.25%的利率签的合同,今年3月份又利率调整,我应该按照4.00%执行,怎么一直没有下调?

  王春芳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对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中相关条款已经进行了明确和约定。同时,若遇利率上调的情况,也将执行同样的做法,即已发放的贷款,次年1月1日统一上调。

  十三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一网友询问:如果我不买房子,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如果可以,要走什么程序?

  王春芳回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此外,以下集中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文 葛飞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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