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了解到,从3月31日起,青岛已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执行房地产营业税新政。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出台后,我们加班调试系统,保证首日系统按新政运行。”青岛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截至3月31日17时,全市地税系统未办理任何一笔房地产营业税新业务。
记者 乔秀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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