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京籍劳动者"充满浓浓的歧视

2015-04-04 09: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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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上午,北京市召开2015年就业工作座谈会,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刘小军在座谈会上介绍,为促进实现北京市“以业控人”的人口调控目标,北京市今年将研究制订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北京户籍的劳动者就业。(4月3日《新京报》)

  就感情而言,“多用京籍劳动者”的政策初衷可以理解,毕竟,衡量一座城市的就业率、失业率,一般是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参照基数的,并不涵盖外来务工者。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订政策所涵盖、惠及的,似乎也只能是“京籍”劳动者。

  但从法律角度审视,北京鼓励用人单位“多用京籍劳动者”,涉嫌就业歧视—— 户籍歧视,侵犯公民劳动权,是就业歧视中的典型的一种。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都强调和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和就业平等权。201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拟出台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北京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这涉嫌违宪。

  从现实看,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政策一直在鼓励更多的人进城就业,努力突破户籍藩篱的羁绊,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让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有“市民待遇”。而且,现在是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北京是北京户籍的人的北京,也是全国人的北京。北京出台政策将居住工作在北京的人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区别对待,搞户籍歧视,这不仅易撕裂社会关系,诱发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理对抗,也与开放、包容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

  就业毕竟还是市场行为,市场是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一个劳动者适合在哪里工作或生存,也得听从市场的“召唤”。实质上,当前全国就业市场早就是“一盘棋”,劳动者是一座座城市“流动的鱼”。“多用京籍劳动者”,这项政策明显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北京市应该慎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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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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