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内三区不动产登记满月 办理业务8787件

2015-04-07 22:5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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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7日消息 7日下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3月份,青岛市市本级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8787本,目前只针对市内三区的房屋办法不动产权证。他同时强调,是否申请不动产登记,遵循申请人自愿原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3月份青岛办理8787件不动产登记业务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青岛市于3月2日发出山东省首张《不动产登记证书》。王建在问政中介绍道,2015年3月份,我市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8787本。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证书》和《房地产权证书》的主要区别有:1、名称不同,新的证书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登记记载的内容不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房屋、土地、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内容;3、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码等。

  不动产登记非强制 不变不换

  问政中,半岛网发现,仍有不少网友认为不动产登时实施后,所有家庭都要强制性登记。对此,王建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申请人申请,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因此,是否申请不动产登记,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及时申请登记。

据介绍,为方便市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周六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不动产登记细则什么时候出台?”对此,王建回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青岛市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报请市立法部门制定出台我市不动产登记法规。

  半岛网了解到,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26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5日。该《细则》重点明确了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在尊重司法权威,减轻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责任,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等方面,《细则》都增强了可操作性。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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