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林伟萍) 4月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市物价局对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市北区康居公寓项目等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作出规定。其中,上述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50元~26元不等,低收入户籍家庭实现差别化租金标准,最低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该通知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0日。
25个项目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共计5233套。分别为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项目241套、广州路项目127套、团岛四路旧房改造项目68套、济南路旧房改造项目119套、南岛组团改造项目448套,市北区康居公寓项目1972套、中冶英郡项目27套、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818套、海岸馨园项目200套、香榭兰庭项目91套、修水路1号项目2套、九江路3号项目2套、道口路9~11号项目42套、华阳路17号项目74套、孟庄路31号项目154套、哈尔滨路项目56套、西吴路60号项目70套、鞍山二路1号项目6套、通榆路7号和9号项目20套、辽源路6号项目110套、伊春路221号项目309套、金坛路37号项目60套、山东路109号项目54套、山东路138号项目130套、镇江路22号项目33套。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了上述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考虑到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见表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