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开庭 司机质疑客管中心无权处罚

2015-04-16 09:10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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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播放执法视频



庭审现场



今天一早,不少关心案情的人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门口观望。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大众网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 今天上午,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近3小时的激辩。上午11:50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很多旁听者和专家认为,对于本案不能简单地“一棒打死”,应加强引导,推进出租车和专车的“融合发展”。

  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引关注,出租车司机称受冲击收入减3成

  今天上午,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上午8:30许,大众网记者在市中区法院门口看到,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其中有出租车司机也有关心此案的市民、法律工作者等。

  很多来到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告诉大众网记者,自己非常关心案件审理情况,他们认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专车司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陈超的处罚是合理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大众网记者,受专车影响,他每月的收入下降了20%-30%。

  在现场的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系老师马红认为,出租车和专车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此次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让社会更加关注专车与出租车之争,完善相关规定,推动社会的进步。

  庭审激辩4大焦点问题,原告质疑被告为事业单位无权行政处罚

  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围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焦点问题进行激辩。

  对于被告提交法庭的被诉处罚决定书的权限来源及相关证据,原告陈超认为,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享有交通运输处罚权的是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而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并不属于交通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或者设立的其他内存机构,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则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是法规授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行使相关处罚权的行政职责。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现场执法视频首度公开曝光,济南客管中心被指逼迫威胁乘客

  在庭审中,受到关注度最高,也是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多的核心证据--济南市客管中心1月7日的执法现场视频被当庭播放。

  大众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视频共分三段,总长大约20分钟,记录了原告陈超的车辆被执法人员阻拦、执法人员分别询问乘客和驾驶员陈超以及执法人员暂扣陈超的车辆过程。

  现场视频显示,陈超的车辆在到达济南西站乘客下车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分别对陈超和乘客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即以“保证安全起见”为由拔下了陈超的车钥匙。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一开始乘客称陈超的车不是用软件找来的,而是“朋友介绍的”,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后才承认是通过打车软件上车,但是拒绝了执法人员取证其手机打车软件界面的要求。陈超则称乘客是自己的同事,直到最后才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随后,执法人员要求陈超下车,将车辆暂扣。

  原告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被告提供的现场视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义,未能证明被告认定的两名乘客与陈超之间的关系,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

  被告济南客管中心认为,现场执法视频真实有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专车第一案”择期宣判,公众专家呼吁融合发展将干戈化玉帛

  在原被告双方激辩近3个小时之后,11:50许,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并择期宣判。法庭休庭。

  今天的庭审结束后,大众网记者采访现场旁听人员发现,对于此案,大多数人并不是简单地“一棒打死”去争论孰是孰非,而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引导,推进出租车和专车的“融合发展”。

  一位旁听市民告诉大众网记者,自己认为“专车必胜”,因为对于这一受到市场欢迎的新事物,行政干预是压制不住的,必将会推动相关规定的出台和改革,走向市场。自称自己的儿子、儿媳均是出租车司机的郭女士则告诉大众网记者,她认为“专车必败”,但是她并不想让专车退出市场,而是希望能融合到一起去,规范发展。

  有评论认为,陈超或许将成为推动出租车行业变革的一个起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站在法庭上的陈超,即使输掉了今天,但他已经赢得了未来。陈超及其背后的专车服务业,将成为时代前进的方向。出租车行业内部也可以以此为契机,谋求变革打破垄断,或许可以释放新的生命力。

  省政协委员邓相超认为,案件胜诉与败诉意义不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我国法律完善,促使政府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粗暴,不能简单对待新生事物,有可能当时对法律法规是有冲突的,对济南交通职能部门来说,只要能缓解济南交通压力的就是好方式。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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