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3日消息 针对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的公积金支付房租、公积金贷款首付等新政策,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进行了解答。据介绍,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经2015年第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
五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公积金新政,只要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租房时就可以使用公积金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于建国表示,青岛目前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简化提取要件。根据现行规定,承租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尚未降低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此,于建国表示,青岛执行此政策条件尚不成熟。他解释,由于近几年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量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截至2014年底,资金使用率已达95.34%,远高于行业85%的要求。“政策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由于目前缺少与银行或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和融通机制,在资金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发展,对相关政策调整要极其谨慎。”
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据了解,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购买新建住房首次申贷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贷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房龄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房龄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一般情况下当场受理当场审批;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从取得住房抵押权证到贷款发放约需要一周左右。公积金贷款无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0% 有网友对于咨询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于建国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缴存比例具体规定是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