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家住青西新区庐山路77号隆基家源的辛先生向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反映,原小区物业隆泉泰物业公司2014年8月31日被解聘之后一直没有撤出,最近还在地下车库拦门收费 ,不交钱不让进。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隆泉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合同期限到2016年7月31日,不是到期不撤出。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这到底是咋回事?
5月11日上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业主辛先生,他对记者说道:“隆泉泰物业公司是小区建立之初开发商指定的物业,但是我们小区有的业主觉得这个物业公司服务不好 ,存在许多问题。近期更是在小区地下车库拦门收费,把原先每月150元的停车费提高到了360元每月,不交钱就不让进。”
“2013年年底,我们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经过业委会和业主们的协商,我们决定在2014年8月31日隆泉泰物业公司与我们小区合同到期的时候解聘该物业公司。但是现在隆泉泰物业公司一直迟迟不肯撤出小区,导致现在我们新签的物业公司也无法进入。”辛先生说道,“我们是严格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和全体业主协商,最后有50%以上业主联合签名同意解聘隆泉泰物业公司,解聘时间就是2014年8月31日。”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隆泉泰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我们合同是2016年7月31日才到期,并不是合同到期不撤出。”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而对于辛先生所反映的涨停车费,不交钱就不让人进的事情,对方对此事没有明确的回复,该工作人员称:“这件事与我们无关,我们只收物业管理费。”
“现在该小区过半数的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签署了续聘合同,并且这些业主住房面积总数也过半,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隆泉泰物业公司就可以继续留在该小区而不用撤出。虽然该小区的有些业主称,是物业公司趁他们一时大意才签的合同,他们本意是不想签的,但是物业公司说对方的情况不属实,那也没办法。”长江路城市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我们曾经召集过业主和物业公司开了好几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但是都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对记者说道:“像这件事,物业说该小区有半数业主与他们签订了续聘合同,而该小区的有些业主又称续聘不是他们的本意。那么这时候,就应该由长江路城市管理中心或者是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召集该小区的全部业主开次会议,然后根据大部分业主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大部分业主不同意续聘,最好相关部门出面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那么业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季晓东 图由市民提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