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青被警方抓获后,指认作案现场。(警方供图)
临近除夕,家住青西新区的张燕去单位领工资和年终福利,满心欢喜地前往,可却踏上了不归路,她在回家的路上遇害。警方现场提取凶手DNA后,却发现这名“隐身”的凶手,曾在附近用同样的手法酿下过两起大案,其中一桩已事隔9年多,因当时缺少线索而成了悬案。专案组民警放弃春节的休假时间,走访了周边七八个村子之后,一辆摩托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顺藤摸瓜,终于将凶手擒拿归案。
案发 妻子回家途中遇害 2014年1月27日,也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七,家家户户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中。当晚8时许,家住青西新区临港经济区小邓陶村的张燕接到同事的电话,单位要发2013年12月份工资和许多年货。因单位离家非常近,39岁的张燕跟丈夫周强打了一声招呼,就满心欢喜地骑着电动车去单位了。
从单位取完东西,来回20分钟的路程,可到了晚上9时15分,张燕还没有回家,周强等得有些心焦,“不会出了什么事情吧”,周强边嘀咕边骑着摩托车出门寻找。当周强刚刚出村,其车灯照见一个陌生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让他感到奇怪的是,这辆车看起来非常面熟,他立即大声问了一句:“你骑的电动车怎么跟我家的一样?”这名男子头上戴着帽子,头也不回地答了一句:“天下一样的电动车多了去了”,然后加速骑车就往前走了。
男子的态度引起了周强的注意,他决心要问个究竟。他追了几百米后,在一个养殖场大门东侧二三十米的地方将对方别倒在地。不过,这名男子被弄倒之后并没有愤怒,反而是爬起来弃车逃跑,周强跑了十几米没有追上便放弃了。那名男子踉跄着跳过路边结了冰的水沟里,随后向南逃去,很快消失在寒冷的夜色中。由于夜色很暗,再加上比较紧张,周强并没有看清那名男子长什么样。周强仔细看了一下车子,确定是妻子的车,他预感到不妙,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同时叫来了所有能找到的亲属,一起帮忙寻找妻子张燕。
当晚9时30分许,周强赶到妻子工作的单位,有好几个人都表示看见张燕已经领了年货回去了,而单位发的年货和电动车上的年货一模一样。夜晚寒气袭来,周强越找越心慌。一直到晚上11时许,一家人终于在小邓陶村北面的田地里发现了张燕,她已经没有了呼吸。
调查 两起悬案背后的疑凶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同时,由于案件性质较为恶劣,黄岛公安分局决定将该案列为头号案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派出精干警力会同黄岛公安分局共同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要不惜一切力量尽快破案。
现场位于青西新区临港经济区小邓陶村的东西向土路南侧空闲田地,死者身上盖着一件黄色羽绒服,掀开羽绒服可见死者上身赤裸,双手交叉置于身体后方,手腕处被捆绑;尸体下身穿的黑色棉裤也已经破烂不堪。
除此之外,现场留下了大量搏斗的痕迹,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张燕在遭遇歹徒攻击时,曾试图抵抗侵害,后在反抗过程中被害。经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专案组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然而却发现了一个让民警震惊的线索:通过DNA鉴定,民警发现此案的凶手,曾在2005年 10月31日、2009年12月26日犯下两起大案。
根据记录,2005年10月31日晚10时许,在张燕遇害的东南约3公里处,附近工厂下班的女工王艳与同行的女伴分开后便落入了这个恶魔的手中。民警去现场勘查的时候,死者身上有多处拳打脚踢的痕迹,双手被反绑,凶手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杀害。
此外,2009年12月26日晚8时许,在距离张燕遇害地点以西1公里处,同样也是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回家,遭遇这个恶魔。根据此案受害人回忆,对方男子身高1.73米左右,说话略带东北口音,整个过程中男子故意背对着她,所以她一直没有看清他的长相。
这两起案件在发生后,警方均成立了专案组,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查,但都因案发地点比较偏僻,案发时间晚,加上当时条件有限,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仅在现场提取到了嫌犯的DNA样本。
追踪 逃跑足迹突然消失 结合现场的勘查情况,专案组民警分析,凶手并非有预谋作案,匆忙之中肯定会留下大量线索。同时,凶手和周强还碰过面,虽然戴着帽子没看清,但他慌乱之中逃跑露出了很多马脚。于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出动了警犬,继续沿着他逃跑的路线,跟着脚印寻找他的踪迹。然而,凶手的踪迹沿着村西的土路延伸至小邓陶村,在村西头一处塑料加工厂附近失去了踪迹。
根据其可能逃跑的路线,民警调取了案发地点周边10公里范围以内的所有视频监控,根据时间点以及嫌犯身高等特征,专案组民警终于锁定了一名可疑人员。监控显示,凶手在案发当晚9时48分,曾在小邓陶村东西中心街出现过。因为天色太黑且距离远,监控中看不清嫌疑人的外貌特征。
专案组民警分析,案发地点环境复杂,夜间光线非常昏暗,而凶手先后三次在附近作案,很明显对此地非常熟悉,极有可能就住在附近或是经常在案发地点附近活动。于是,民警们根据以上三起案件串并的发案区域,划定小邓陶村周边的崔家庄、秦家庄、曹戈庄等8个村庄为重点摸排村,并对其中的可疑人员重点开展工作。
转眼已是春节,合家团圆的日子,可侦查工作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专案组民警的心里越来越焦急。不过,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案件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追捕 8人围堵智擒歹徒 2014年2月6日,专案组民警在走访排查时,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女工宋菲曾在案发地点附近险些遭遇不测。据宋菲回忆,2010年2月份一天晚上,她下夜班骑电动车路过原黄岛区铁山工业园时,突然从路边出来一名男子,从后边把其拽倒,把其向路边的地里拖,然后把她绑在树上,但随后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跑了。由于只是受到了惊吓并没有其他伤害和损失,所以当时并没有报案,在她记忆中,当时路边好像停着一辆摩托车。
民警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另一条线索,也印证了这辆摩托车的疑点。一名开货车送货的村民回忆,与宋菲遭遇的同一天晚上,他们父子二人正开车回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大踏板摩托车,但没有看到人,由于这时候已经很晚,路上车已经很少了,单单一辆摩托车放在路边,他们觉得很可疑就多看了摩托车几眼。开过去之后,越想越觉着不对劲,又担心是晚上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特意掉头回去仔细查看,但是在路上没发现什么人,最后就回家了。虽然没有发现异常,但是他们记着摩托车的车号应该是HN0××。
专案组经过排查,却并没有HN0××这辆车,又调取了大量与该车号牌相似的摩托车,请父子二人辨认,最终通过大量排查,确认父子二人当时看到的摩托车应系鲁UH0××。
但是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车主是一个叫曲丽的女性。专案组民警找到曲丽,她表示此前确实有过这样一辆摩托车,但是已经被其前夫顾玉青拿走了。二人离婚多年,但在2010年夏,顾玉青突然给她打电话说那辆踏板摩托车已经卖了,还叮嘱她如果有人问起这辆车,就说已经卖了。
专案组调查发现,顾玉青,男,1971年出生,小学文化,平时就住在案发地点周边。此前曾多次被判刑。1987年4月,顾玉青因犯强奸妇女罪被原胶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1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5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
种种迹象表明,顾玉青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防止其逃跑,专案组民警事先进行了一番调查。顾玉青当时正居住在铁山路与西宁路路口附近。跟前妻离婚后,他很快再婚,并跟岳母住在一起。顾玉青此人常年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素质极好,20公里的长跑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抓捕起来难度非常大,同时,其岳母年纪比较大,如果强行进入抓捕,有可能对老人造成影响。因此,专案组民警决定暂时对其秘密布控,等待一个好的时机再将其抓获。
2014年2月8日凌晨4时许,天还未亮,8名专案组民警悄悄埋伏到了顾玉青家楼下。6时30分许,一个体型健硕的人晃晃悠悠地下楼。细心的民警很快就确认是顾玉青本人,迅速出击,将他摁倒在地上。顾玉青本能地反抗起来,他力气很大,手和脚不断地乱打乱踢,8个民警死死按住。经过五六分钟的搏斗,顾玉青渐渐没了力气,被民警制伏。
较量 攻心战突破嫌犯防线 从其不愿意束手就擒,强硬地跟民警搏斗中,民警就预感案件不会太顺利。到案后,对这三起案件的情况,顾玉青均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对于摩托车事情更是称毫不知情。
专案组民警也没有把全部希望放在顾玉青能自行供述上,民警立即提取了他的DNA 样本进行比对。同时,对其开展感化政策,来突破其心理防线。通过工作,民警首先得到其现任妻子的支持,录了一个视频,在录像中,顾玉青的妻子对其罪行表示了原谅。顾玉青在其妻子说出那句“不管你判刑多少年,我等着你出来”时,心理防线开始渐渐瓦解。随后,顾玉青年迈的母亲也到看守所探望他,此时,他的泪水再也止不住了,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
审讯结束了,顾玉青如实交待了犯罪的事实。直到此次案发前,顾玉青一直在其哥哥的工厂做工,每天都进行体育锻炼,晚上跑步近20公里,也就是顾玉青的家人以为其在外面跑步锻炼的时间里,他在伺机作案。后来,经DNA比对,证明顾玉青的DNA 与这三起案件现场提取的DNA样本一致,到此,民警可以确定顾玉青正是这起命案的真凶,案件就此告破。
审判 声称患精神病被驳回 顾玉青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犯罪后,仍然试图狡辩。2014年10月底,市中院对顾玉青案开庭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顾玉青除了在案件的一些细节上为自己辩解外,还提出自己的精神状况不好,性格暴躁,不是故意、有目的、有准备地实施犯罪,并且拿出了他与亲友之间的书信作为证据,同时其辩护人也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综观顾玉青的作案过程及其本人的辩解,其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和察觉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发现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逃避处罚,反映出其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良好的认知能力,犯罪时意识清晰,动机明确,具有良好的辨认、控制能力;同时,所提交的信件,以及同事证言,均未反映出他具有足以影响其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性症状,故对这一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至此,曾接受了20年有期徒刑的顾玉青,最终被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孙桂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