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反映底层公职人员的权利困境

2015-05-23 10: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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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份至今,陕西省商南县城关镇卫生院王女士的工资连续三个月被公积金管理部门划走,而她本人却根本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背上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卫生院另外19名职工。(5月22日《楚天都市报》)

  镇卫生院用职工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用于建设“康复中心”,现任院领导称是县卫生局的指示,然而卫生局否认。前任院长已退休,卫生局称不知情,而更不知情的职工们却因法院的支付令,每月工资悉数被划走……20名卫生院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问题,竟成了“一地鸡毛”。

  笔者认为,法院仅凭一份签着贷款人姓名的手续便下达的支付令,是否草率,值得商榷。按理说,“被贷款”的职工完全可以提起申诉,向法院证明清白;还可起诉,甚至向警方报案,追究单位和公积金部门冒用个人名义,伪造住房协议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然而现实语境下,“职工受害人”这种权利,很大程度只具有理论意义。首先,职工与单位、卫生院与卫生局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下级”不敢造次“上级”的关系。公职人员为了维护依附在公职上的各种利益,不方便得罪单位或领导;下级干部为了保官位以及附着于官位上的利益,更不敢违抗上级。这也是卫生院领导对卫生局的指示唯命是听 —— 不问是非,领导敢于不经职工同意就以其名义贷款的原因所在。

  “被贷款”情况,在一些乡镇中小学校更多。而不管是“被贷款”,还是“被捐款”,反映的都是小公职人员的权利困境,本质问题是法治困境。而这种问题也考验着地方响应依法治国的诚意。如果推进依法治国的态度是积极的,可以将“被贷款”之类的“权利困境”问题作为典型案例,研究如何突破,以推进法治进程。而如果“依法治国”在地方只是一种口号,问题恐怕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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