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县级市的环保执法大队大队长现在最苦恼的事不是环保执法抓不到人,而是抓到了人,却拿不出证据、做不出鉴定,“关了几天,又只好把人给放了,等证据确定后,再进行网上追逃。”这名大队长说的不是笑话。记者近期在京津冀地区采访时,不少地方“环保警察”都反映了这样的困惑:抓到了人,却罚不了、判不了。(6月19日新华网) “环保警察”执法难,确实值得重视。对此,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相关官员也承认,“目前地方环保部门的确存在物证鉴定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基层环保、公安部门经费很少,一年的经费可能都做不了一个执法鉴定,而法院判决时没有这个鉴定是不行的。”这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并给予经费上的保证,以真正实现工作各环节上的有效互联,加强治理、打击环境污染精准性和有效性。
但是,“环保警察”碰到的执法难,并非意料之外。设立当初,就有声音提出,即便真正的警察办案,还会碰到各种困难——“环保警察”毕竟不是警察,在具体执法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拿经费难和取证难来说,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
但具体分析“环保警察”碰到的困难,有些困难可能还属于“弹簧”,工作责任心到了、工作压力有了、工作担当具备了,也就能极大地推进工作。而有些问题属于主观的问题,属于能力的问题。所以,对于“环保警察”执法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些困难,属于体制掣肘,那就加强顶层设计;如果有些困难,属于权力扯皮,那就加强部门协调;如果有些困难,属于自身原因,那就加强责任担当,提高能力水平。总之,不能只是空泛地喊难。而且,世界上也有不少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很好,并没有专门的“环保警察”。比如,瑞士就没有“环保警察”,却连年在“年度全球环境绩效指数”排名靠前。在我们身边,也有一些城市的环保工作做得相对较好,一些“环保警察”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
执法不难要“环保警察”干什么?困难需要正视,需要解决,但不能“只从外部找原因,不向内部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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