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宣告了中国法院实施多年的立案审查制废止。截至目前,本市部分基层法院的立案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如市南法院5月份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涨了近七成,三周的立案数就达到去年一个月的数量。立案登记制改革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但在司法资源本已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现有审判力量能否足以应对改革带来的“诉讼爆炸”难题?本市一些法院已经采用“预立案”制度、简易程序审理等方式,来消化案件。
数据
市南法院立案数同比上涨近七成
从市中院的数据来看,今年5月份,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月里,全市法院共立案8481件,去年5月份的数字是7957件,相比仅上升了6.6% ,并不是很突出。
然而,记者从统计表中看到,市南法院的立案数增加最为明显。对此,市南法院立案庭高庭长用了“爆炸式”这个词来形容。据统计,今年5月份,市南法院共立案121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68.68% 。其中,民商事案件79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4.73% 。6月1日至6月24日,已立案955件。而去年6月份,总共立案786起。“三周时间的立案数超过了去年一个月的数量,”高庭长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市南法院已经立案7399件,日均63件。
当然,也有立案增长数显得比较“平静”的法院,比如李沧法院5月份民商事案件立案总数为387件,仅比去年5月份多了一件。崂山法院5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313件,比去年5月份多了28件。
在各个法院里,增幅大的案件情况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行政案件的增幅是比较大的。仅5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53件,远高于去年同期的 206件,上升了71.4%。其中,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件,超过了去年全年一审行政案件总和。市南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
分析 “民告官”、借贷、物业纠纷案井喷
行政案件之所以大幅增长,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二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法院都加强了工作宣传,一些当事人了解后赶来起诉;再有就是有一些不合理的诉讼掺杂其中,比如一些信访案件。如此大幅上涨的“民告官”案件,不少当事人觉得只要能立案,就看到了希望,甚至有人立案成功后,在法院外高声庆祝。“起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并不是立案了就能胜诉。”高庭长表示。
在市南法院的立案记录中,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占据很大比例。今年以来,仅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贷纠纷的案件,就多达1069件。高庭长分析说,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增多,客观方面是因为市南区作为青岛的金融中心,大量银行、金融机构汇集于此,金融纠纷相对其他区法院上涨相对较快;而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来说,现在老百姓富了,口袋里的钱活了,有闲钱进行投资、拆借,并且现在大家的投资观也在发生变化,很多以前做实业的公司也大量涉足借贷,这其中必然存在风险,纠纷也会随之增加。案件量增加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很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于法律条文吃得不透,存在约定管辖无效问题。
物业纠纷也是此次立案增长较多的案件。物业纠纷案件最显著的特征是案件标的小、矛盾大,而且还会涉及群体性。物业管理行为涉及到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管理的问题在区域内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反映在诉讼中,就出现了物业公司起诉多名业主,或者多名业主形成维权合力共同起诉物业公司的现象。
“由于物业管理行为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双方的冲突往往是经过较长时间的累积发酵,所以此类案件往往积怨较深、矛盾较大。”高庭长介绍,此类案件有的很难通过诉讼方式得到彻底有效化解。在立案之初,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职能不了解,认为某些行政职权应该由物业公司行使,有的甚至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将对开发商的不满都算在物业的头上,拿出的证据不是很有力,以致于败诉,于是继续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再去起诉;即使业主赢了官司,法院在审判后减免了一些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整改,但很多情况是物业一如往常,业主继续拒交物业费,然后再形成循环诉讼。
问题 缠诉滥诉现象显现
“立案登记制可化解‘立案难’问题,但也带来了违法诉讼、滥用诉权等新问题。”在高庭长看来,登记立案制实施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当其冲是缠诉和滥诉的问题较为明显。有些人曲解立案登记制度,就同一事实提起多起诉讼,增加立案工作量,浪费司法资源。
另外,还有少数当事人通过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等方式,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党政主要领导、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提起诉讼。“法官审判案件是其职务行为,不满法官的判决,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等程序,而不是立案状告法官。”高庭长说,如果法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据统计,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市南法院从今年5月1日以来已经下达了70个不予受理裁定书。
应对 案子多了怎么消化?
在现有制度空间下,立案登记制改革造成的案件爆炸式增长,给法院带来的压力确实是空前的。
为能快速处理这些“民告官”案件,市中院行政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施规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同意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45天内结案,加快审判程序。
市南法院设立了“预立案”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设立市南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婚姻、家事、物业、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预立案后,先交由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到期调解不成的,立即转为正式立案。从5月1日以来,已经预立案263起。“预立案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诉前调解机制。”高庭长说,对于传统民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能更为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另外,为解决滥诉问题,市南法院还特意起草了一份《诚信诉讼承诺书》,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了解民事诉讼中的风险,承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隐藏、毁灭证据情形。在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真实,所提供的被告信息真实,并承诺若违反以上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确实对违法起诉者起到警示作用,”高庭长说,有些当事人看到后会犹豫,最终选择不起诉。
■提醒 这六种情形不予立案
“不少人可能只注意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忽视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所要求立的案件必须是‘依法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这里所依的法就是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高庭长称,根据规定,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起诉人将材料交到法院后,无论能否当场立案,法院首先都会出具书面收据。对起诉状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并登记;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若不予立案,法院会出具书面裁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六种情形不予立案: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文/本报记者 任金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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