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酒店老板马某以高息为“饵”集资救急,通过朋友推荐和相互介绍的方式,并承诺给予月息2%~3%的高息,先后向苏某等10余名存款人吸收存款共计500余万元。近日,马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获刑4年半。
打着高息旗号借来钱
2009年,马某在人民路上购买了一处网点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宾馆,定名为某商务酒店,还把一楼的一间房独立起来办起超市。在经营宾馆期间,马某还代理某纸业公司在青岛的卫生纸业务,专门为各大型超市发货。除此之外,马某还从事门业、消防等工程装饰生意,其在日本也有生意,还和黄某甲共同经营过煤炭生意。
2011年6月的一天,马某以想做出口日本胶合板生意为由找认识的黄某甲借钱,双方约定月息2分。黄某甲分两次借给马某60万元。借款合同分两份签订,其中一份是以黄某甲妻子王某甲名义签订,马某一共支付给其13.2万元利息。
利息收不到本金收不回
2011年3月份,黄某甲告诉外甥苏某,称马某很有经济实力,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让苏某借一点钱,约好2%的利息。苏某将100万元转账给黄某甲,黄某甲转给马某。2012年9月底,苏某又将135万元转账给其妻子王某甲,王某甲转了90万元给马某。2012年10月1日,在马某的办公室里,马某与王某甲签了一份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息3%,返了3个月的利息后再未还本付息。
随后,黄某甲对外宣传马某的经济实力,又介绍了5个人给马某投资借款,共166万元。
马某还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2%到3%的月息,先后向周某乙等多人借款,金额从5万元到25万元不等。一开始,马某还偿还利息,后来一些人渐渐收不到利息,本金也无法收回。2013年12月,马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马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4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