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 切莫“未查先否”

2015-06-30 09:29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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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赵亚麟

  根据南京交警最新的案件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经鉴定,行驶速度为195.2km/h)。目前,王季进已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南京电视台》6月29日报道)

  端午小长假原本应有的欢乐祥和,被一起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人们在惊心于车祸现场的惨烈、为事故遇难者悲痛的同时,也在关注着这起车祸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例如:肇事宝马车的车速到底是多少,车上发现的白色粉末是否是毒品,肇事司机当时是否毒驾,又是否被人掉包等等。

  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南京警方在案发后的24小时内,就已经以出奇的高效率做出了初步结论,这样的办案效率自然值得称赞。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南京警方做出的初步结论全部出乎公众“意料”:白色粉末是“玉米粉”,司机未吸毒,戴头盔是因为有“自伤倾向”,甚至关于肇事车的车速,南京警方也给出了“一路上,他的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的结论。

  结论一出,舆论哗然。对于白色粉末是否是毒品,司机是否毒驾、掉包,公众并没有发言权,然而对于肇事宝马车的车速问题,凭借着现场大量目击证人的证言,事发后公布的现场视频,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惨烈后果,其实大家都已经心中有数。正因为如此,南京警方做出宝马车“并未狂奔”的结论之后,遭到了从上到下的广泛质疑,还有专业网友通过视频得出了宝马车当时的大概时速接近200公里/小时,让人产生警方是否存在立场先决,甚至包庇肇事者的猜疑。由此及彼,就连警方其他的调查结果也让人难以相信了。

  其实,“狂奔”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到底什么样的速度才算狂奔,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南京警方在得出肇事宝马车是否超速、超速多少之前,就匆忙否认“狂奔”显得毫无必要。而南京警方最新的这份案件通报也证明了公众对于肇事宝马车车速的估计,之前的匆忙否认自然变成了“自打嘴巴”,而所谓的“比身边车辆快一些”的说法,更被人嘲讽为 “用动车当参照车辆”。如此一来,公众自然会将南京这起车祸和2009年发生在杭州的“70码”事件,2010年发生在河北的“我爸是李刚”事件联系到一起,从而引发更多“联想”。原本南京警方是想通过快速做出结论的方法来平息事态,却适得其反。

  不仅仅是南京的这起车祸,很多地方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做法也都不怎么高明,常见的几种做法:或者是事件发生后,习惯性地捂着盖着,主动放弃信息制高点,等到社会上谣言满天飞,情势失控时,才被迫出来应对公众、媒体;或者是在面对丑闻时,未经调查,便第一时间出面否认,为涉事者背书,导致所谓的“官谣”频出。这些做法,在当下的“自媒体”时代,显得如此格格不入、不合时宜。

  如今,公众对于真相的渴求,不是一个简单结论、几个含糊其辞的形容词就能满足的,公众需要的是公开透明的缜密调查,需要的是由明确证据和材料来佐证的严谨结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迅速平息谣言,安抚公众情绪,除此之外,任何做法都只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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