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扩大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提至2万元

2015-06-30 16:4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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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30日消息  为妥善解决青岛城乡居民、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6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政策。新政策的出台,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使青岛城乡居民及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非青岛籍在校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到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主要特点是救急、救难。早在2002年,青岛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并不断完善;2010年,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救助”;2013年,扩大救助范围,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青岛临时困难救助范围。

  新出台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具体在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据介绍,新制度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突破点一是将外来务工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由原来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二是将非青岛市户籍但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

  据介绍,新出台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因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原则上本科5000元,专科以下的3000元(学校发放的奖学金不列为救助范围)。

  另外,新的临时救助还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实施救助前置。要求各区(市)在年初筹集一定数额的紧急救助备用金,在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前置,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内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通讯员 王家俊 姜宁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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