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累计签署14个FTA 青岛试点“七大基地”

2015-07-17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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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6日讯(记者 王媛) 青岛建立国家自贸区试点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支持!16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14日,商务部正式复函青岛市,支持青岛建立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试点。同时,青岛试点的“七大基地”任务已经明确,今后岛城将成为深化中日韩自贸合作的重要基地。

  据青岛市商务局介绍,青岛建立国家自贸区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在国家FTA战略框架下的促进地方经贸合作的路径、机制和措施,从而提高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效率,推动自由贸易协定助力地方经贸发展,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家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以服务于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大局。

  成为试点后,青岛将明确肩负调研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基地、评价基地、活动基地、交流基地、合作基地“七大基地”任务。青岛市商务局进一步解释称,作为调研基地,青岛将根据有关FTA 谈判进程,组织岛城企业开展不同议题的问卷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和政策诉求,为对外谈判提供基础材料。作为培训基地,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为提高已签协定的利用率创造条件,增强企业主动利用FTA 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研究基地,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加强服务贸易开放、投资便利化等谈判新领域的实务研究,增进这些领域对外开放的可操作性。

  评价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现有14个自贸协定企业认知度调查,加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等不同领域的实施效果评估,为新的自贸协定谈判提供借鉴。作为活动基地,充分利用青岛市组织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的有利条件和办会经验,承办专家座谈会和FTA 谈判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作为交流基地,选择适当时机在青岛举办国家自贸区战略与地方经贸合作发展专题研讨会,为提高国家FTA战略实施效果提供借鉴和参考。作为合作基地,引入日本、韩国专业展览公司合作,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探讨举办东亚博览会,作为深化我国与日韩自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前期工作中,商务部已将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内容纳入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并向韩方和日方进行了通报。同时建议青岛市继续与韩国、日本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做好沟通协调,支持青岛市将胶州陆海空多式联运中心转口贸易综合枢纽项目以自贸合作的方式列入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议题,推进中日韩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发挥空、铁、海、公路多式联运的便利,建设连接日韩、中国东西部、中亚、欧洲和东南亚、南亚的贸易大通道。

  此外,商务部还将继续支持青岛积极参与中韩合作产业园区工作,将青岛中韩创新产业园与其他国内正在规划建设的较为成熟的中韩合作园区一起,纳入该机制共同推进。

  商务部正式支持青岛建立国家自贸区试点,纳入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将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签署14个FTA,包括东盟、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海峡两岸ECFA等,初步形成了遍布五大洲的自贸区发展格局。目前,我国还分别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挪威、日韩、斯里兰卡等开始FTA谈判,中欧、亚太等自贸区的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在国家组织实施FTA战略新形势下,地方层面普遍存在企业知晓度低、运用面小等问题。使自贸协定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提高自贸协定使用效果,建立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十分重要。

  在商务部的支持指导下,青岛市把配合实施国家自贸区(FTA)战略作为经济发展和新一轮改革开放新的驱动力和重要抓手,建立了完善FTA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面向企业主动积极做好FTA政策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自2012年以来,已先后组织5场FTA政策培训活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开设专栏,宣传解读中日韩自贸区三国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我国已签署的FTA政策,邀请商务部来青举办多场专题报告会。适时设立中韩创新产业园,创立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青岛论坛,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城市”网络,促进国家FTA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在青岛市的融合实施。

  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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