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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文件从土地供应、工程审批、商品房预售、公租房筹建等方面优化市场环境。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存量房过多的区市应暂停供地
该《意见》指出,要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区、市国土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计划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或新建住房消化周期过长的区、市,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区、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各区、市国土部门应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灵活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避免年底突击供地,避免市场成交大起大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在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各区、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网上土地招拍挂制度,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互联网+”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商品房可改造为“创客空间”
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要加快完善偏远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增强对于购房居民的吸引力。各区、市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SOHO、LOFT)、养老地产(“老人房”、养老公寓、养老服务设施)、旅游地产(分时度假酒店、家居式宾舍)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双赢。各区、市政府可运用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 “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将房价、房租折算为股权投资,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成营业场所,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青岛打造成为“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工程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推行工程项目快速审批。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办理时限要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创新项目推进方式,已取得土地划拨批文或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部门可依法办理规划有关手续。针对日照挡光等信访问题,由区(市)政府负责解决,规划部门依法加快审批。
各有关单位要对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进行梳理,简化验收环节,各专项验收同步进行的,不得设立前置条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动态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审批要求,及时委托完成测绘成果,达到 “项目建成、验收完成、测绘完成”的效果。同时,推行 “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对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租房
文件指出要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增加保障房供应,主要是从三方面着手。首先是通过市场化收储房源,存量商品住房规模较多的区市,应回购或租赁部分存量或在建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在户型上,应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房为主,存量小户型住房数量较少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至85平方米;在区位上,应以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集中的区域为主;在房源布局上,应按栋或按单元相对集中分布;在采购和租赁程序上,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委托国有公司回购或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体现公平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外鼓励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段,组织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园区内创新、创业人员、创客以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还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
另外2015年要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各区市应对辖区内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摸查,研究确定拟点项目的区位、投资规模、建筑面积和套数、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资金来源等情况,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对试点项目按要求进行筛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
记者 孙静芳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