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1日消息 近日,为在中小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规范管理,激发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明确学生志愿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办法》中明确提出,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建立学生志愿者注册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负责本校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学生志愿者注册制度,对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同时,学校应给予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综合实践课程和综合实践学分管理。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办法》指出,学校应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在各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建立学生志愿者等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由市教育局认定和审核,每年评定一次。
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 为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志愿服务课程建设,研发志愿服务校本教材。对学生志愿者骨干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学生志愿者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
文 马玥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