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买房产、抵押贷款,再用贷款购买新房,依靠房价上涨从中牟利。靠着这种方式被告人万某、孙某做着违法的发财梦。期间为了能购买到房屋,甚至编造办理“网签”房屋交易手续,取得房屋控制权。截至案发,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过户房产8套,涉案合同价格3000余万元。二人也因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被判15年、5年不等。
编造“网签”控制房屋
自2008年开始,万某先后成立了青岛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招募孙某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以购买房产、抵押贷款,再以贷款购买房产、抵押再贷款的模式经营公司,依靠房价上涨从中牟利。后因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房贷收紧,民间借贷还本付息压力剧增,致使万某过于庞大的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万某在无力经营的情况下,通过一家不动产店两名职员介绍,以购置房产为名,自己或者指使公司员工分别与董某等8人签订购房合同;在仅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后,被告人万某编造办理 “网签”手续、防止“一房二卖”、办理房屋银行贷款、装修房屋等理由,骗取卖房人的房产证原件和房屋钥匙。在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孙某等人使用伪造的过户委托书及公证书等材料,通过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沈某(已另案处理)办理房产过户或者撤押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被告人万某指定的个人名下。在非法取得涉案房屋控制权后,被告人万某以涉案房产为抵押,指使被告人孙某等人通过民间借贷公司,以12%到15%的年息向王某等人借款共计3000余万元。万某将上述款项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构成合同诈骗罪
截至案发,万某等人非法过户房产8套,合同价格3288万元,已支付房款966.5万元,其中孙某受万某指使,参与了6套房产的非法撤押、过户等手续,造成受害人剩余房款2321.5万元未能收回。
另查明,万某作为山东中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在无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下旬指使其妻子、公司会计主管,通过其他公司以垫资的形式,转入山东中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验资户1000万元,验资后抽走转入他人个人账户内,取得工商登记注册。
原审法院原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元,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人对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孙某共同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