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现行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适当降价。 近期,随着景区票价“三年禁涨”进入解禁周期,全国不少4A级以上景区先后宣布涨价或即将涨价,引发公众关注。景区大多依赖自然禀赋或历史遗存,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型,理应秉持微利原则,将门票收入用于维持景区正常运营。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将景区当成圈地生财的摇钱树,想涨就涨,这显然有违公益本质。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些景区票价“涨得不明不白”,票价成本和涨价理由不公开,调价听证会沦为“听涨会”。
景区票价虚高,不仅大大增加了国人旅游消费的负担,也严重制约我国旅游经济发展升级,必须出重拳整饬。景区票价无序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门票价格监管系统“内部脱节”:表面上看,景区票价归物价部门管,但景区票价也牵扯景区品质、建设规模、性价比及长远规划等,而这归旅游等部门管。因此,规范景区票价,还需这些部门理顺职责、加强协调,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尽到应尽的监管之责。
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旅游、发改委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相关要求如能落到实处,无疑有利于突破景区票价监管上的部门间“壁垒”,将景区票价中维持正常运营之外的水分挤干,切实降低不合理、虚高的景区价格水平。政令成效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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