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者“没想到拘留”折射普法短板

2015-10-04 13: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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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鹏

   近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货车发生事故,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10月2日,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拘留,民警仍在对其余涉事人员进行调查。(10月3日浙江在线)

  车辆在路上发生事故,这对车主、司机以及货主等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幸了。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还落井下石、进行哄抢,这于道德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哄抢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此等等。

  但遗憾的是,法律是严厉的,甚至此前类似事件中,也有不少人被拘留。比如,2014年兰州村民哄抢橘子事件,34人被调查处理,其中有4人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此现实之中,为什么一些人依然参与哄抢,甚至不听交警等的劝阻呢?

  温州此次哄抢事件,参与者陈某和谢某为我们道出了问题的答案:“我们以为只是点米,不值钱,没想到这样是要被拘留。”这话形象地折射出了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村民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而这种村民集体无知背后,明显又存在着普法“短板”的问题。

  基于此,避免哄抢一再出现,一方面,需要落实法律,坚决依法办事,对类似事件参与者要一律处罚,并将相关处罚进行通告,以现实的案例让人们记住教训。另一方面,要重视普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针对农村地区村民的普法工作,让村民们知法懂法,不至于因为“没想到要被拘留”而参与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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