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10月10日上午11点多,安徽芜湖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目击者称,事发时有多名学生在店内就餐。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事故原因初步判定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爆炸。(本报10月11日A14版) 安徽芜湖这起爆炸事件中,一个客流量巨大而又紧邻大学的小吃街,管理竟如此混乱,必须追问液化气爆炸案背后的管理责任。近年来,各地先后发生了多起液化气罐爆炸导致的重特大伤亡事件,往往都有一个共性特点,一是发生爆炸的地点多是管理和操作不规范的小餐馆;二是大多存在极大的管理漏洞,出事后才引起监管层面的重视。
当然,管理和操作不规范跟监管不到位也有很大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上,做好预防十分关键。对于商业用液化气的监管,存在诸多监管主体。以餐饮店为例,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城管执法部门和安监部门都难免牵涉其中。那么现在事件发生后,究竟哪个部门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应当得到明确并启动问责程序。
2012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公布的消息称,该市餐饮业所用液化气瓶不合格率居高不下。一个无以回避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过高的不合格率?监管部门在其间又扮了什么角色?最终的爆炸事件,让公共责任落实不力得到了充分暴露。
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此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出现,各地又会开展餐饮行业的液化气的专项整治行动。不过,面对不合格高达70%的状况,以及不时出现的爆炸事件,都充分说明时下的监管相当低效,既未能建立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监管体系,也说明在监管责任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对此,除了要通过责任追究以进一步明确责任之外,还应对监管的体系进行整合和改革,从根本上防止“九龙治水”之下的监管真空,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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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