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入刑"是立法护考第一步

2015-10-26 14: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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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汪昌莲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大学生们要小心了: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如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10月25日《广州日报》)

  对于高考等“国考”来说,防止考场作弊,确保考试公平,是首先必须坚守的底线。为此,近年来考场制度越来越严,如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无线电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监考”,防止“枪手”替考等作弊行为,使考场作弊行为得到一定遏制。特别是,此次将作弊入刑,在法律护考的环境下,考生在考场内的作弊行为将得到明显遏制,考试成绩也更显真实和公平。

  然而,随着考场纪律越来越严,一些考生家长,便将作弊的“主场”转向考场外。特别是,自主招生的高校越来越多,但缺乏监管和透明度。比如,加分、保送政策,本来是为了弥补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事与愿违,日益凸显出“滥加分”、“拼爹保送”等不公平现象。殊不知,这种政策性的营私舞弊行为,比考场中的作弊行为更可怕。可见,无论是“技术监考”,还是“作弊入刑”,仅对监督考场内有效,对考场外的舞弊行为却是鞭长莫及。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避免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

  换言之,“作弊入刑”仅是立法护考第一步。若想从根本上遏制“国考”作弊乱象,尚须立法规范。虽然立法要慎重、科学,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出台考试法是众望所归,严打考试程序中的不法行为是民心所向,更是拯救“国考”公信力的唯一途径。只有尽快出台考试法,对高考等“国考”的命题、考试、录取等方面的诸多事项予以全面细致地规范,减少作弊等不公平事件的发生,我们才能以有效武器,切实维护“国考”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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