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买卖新版合同启用 细化开发商违约责任

2015-11-04 08:11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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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新版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11月1日起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等5类。

  



  其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新老版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网签之日才生效

  《合同》将老版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产权不能转移 15日内退还全部房款

  新版《合同》对所售商品房的产权状况进行了承诺,并对是否抵押情况进行了申明,促使开发商无法回避房屋的权属状态。规定了违约责任,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细化开发商违约责任

  对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的条款,老版合同中全部篇幅都是空格让双方自行约定,但买受人对相应的项目往往缺乏了解,在合同签订时处于不利地位。新合同对相关内容做了细化,对违约的责任也针对不同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这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规范补充协议,限制开发商权利

  虽然过去绝大多数开发商采用的是政府统一发布的示范文本,但部分开发商却将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用笔划去或空置不填,相反在合同末页看似不起眼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一些不平等条款,甚至与示范文本背道而驰。新版《合同》限制了补充协议制定的条件,限制了开发商另行制定不合理条款。

  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拒收甚至解除合同

  交房过程极易产生纠纷,开发商往往为买受人查验房屋质量和证明文件设置障碍。新合同文本细化了双方合同义务,并明确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买受人有权拒收甚至解除合同,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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