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案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中新增关于买卖驾驶证分的相关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拟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后,由于加大了车辆违法的处罚力度。严苛的规定让个别投机者看到了“商机”,一些私家车主不想因为驾驶证被记满12分而重新考试,便四处找人帮助销分;另外一些有驾驶证却不经常开车的,则成为驾驶证分的提供者。在友情借用之外,买分卖分成了一条“产业链”。
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公安交管部门曾出台指导意见,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销分,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但由于缺乏相应处罚,这一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销分现象的存在。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已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尚无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操作,但按照该法当中的相关条例操作时,不仅处罚的情形受限制,锁定相关证据也比较难。
此次修正案增加了查处驾驶证替别人销分的相关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修正案中的这项内容得以通过并真正实施,交警部门查处买分卖分的‘黄牛’就有了很明确的法律依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项内容不仅对“黄牛”是一种震慑,对交警的实际操作也会是一个强有力的帮手,“相信以后对买分卖分的‘黄牛’打击力度会得到明显提升”。
“如果只是因为‘抹不开面子’无偿借给朋友代扣分,并没有收钱是否会受法律处罚?”街头采访时不少市民这样反映。
“按照修正案送审稿的规定,拘留和罚款的前提是行为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律师表示,如果仅仅是朋友间“帮忙”销分,则不受此条款约束。“虽然修正案送审稿中对无偿代扣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帮朋友销分是合法行为。”
律师表示,提供驾驶证供他人销分后,系统会默认驾驶证所有人为违法行为人。也就是说,花钱买分的人如果在交通违法的同时,还出现了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肇事逃逸,那么驾驶证提供者会首先成为刑侦调查的对象,如果因此而干扰了警方办案,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李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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