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职工王某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补办和保管工作。几年前王某与徐州某社区服务站站长渠某相识后,二人合伙倒卖《出生医学证明》,获利数十万元。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渠某获刑5年。(11月22日《华商报》) 出生证怎么就成了商品?《出生医学证明》,顾名思义,它应该是记载初生婴儿相关医学信息的证明,而不应具有更多功能。那么,每出生一个婴儿都对应着一份出生证明,这种证明不该稀缺,更不应该成为商品。
逻辑归逻辑,国人都知道的一个常识却是,很多地方规定,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准生证;没有“出生证”,公安部门不予上户口。结果是,非婚新生儿、超生婴儿都拿不到这个证明,也就上不了户口。应该看到,不管父母是否有“过错”,孩子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生到这个世界上。而任何管理手段都没有道理以剥夺孩子的权益来惩罚父母。户口、公民权利与生俱来,而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将户口与“出生证”捆绑在一起,则更荒谬。
近年来,一些地区规定,对新生儿无条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还有些省份规定新生儿上户口不与准生证捆绑,这都体现着权益意识的进步。随着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带来的管理问题也会相应减少。但证明成为商品所折射的政策问题,仍需认真思考。当某些本不具有经济价值的证明、证照以及行政文件、审批事项等成了商品或“有价证券”,一定是相关制度或政策有问题,就可能出现权力寻租及其他交易。而一旦发现相应问题,政府部门就到了必须反思的时候,看看问题究竟具体出在了哪里,又该如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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