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我市在今年2月底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3月2日颁发了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11月30日,我市所辖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部完成。这意味着,青岛全部辖区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不动产权证书将以往市民购房需要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
今年10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安排部署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今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各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提供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各区市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源,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后,将按照“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12月底前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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