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4日讯(记者 王洪智) “本来说好意向金可以随时退,现在还得先收回我的收据,之后才能退钱,万一他们拿回收据不承认了呢?”4日上午,西海岸的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帮反映,今年1月份,他在珠海东路的海棠湾看上一套房子,售楼人员称这是最后一套,如果交两万元的意向金,房子可以留着,如果以后张先生不想要,会将两万元返还。最终张先生缴纳了意向金,但在退款时却遇到这样的麻烦。
针对此事,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海棠湾的一名销售主管王先生。据其介绍,此事已与张先生沟通多次,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是公司规定的正常程序,此前其他客户退钱也是这个途径,张先生的钱肯定一分不少的退回来。对此,张先生表示,先交回收据再退钱,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双方继续沟通无果,将诉诸法律途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杨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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