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线路站点立体式设计
《导则》针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原则、控制重点与设计方法。 《导则》对轨道沿线地区的引导主要包括功能结构、土地使用与建设强度、道路网络、换乘设施、轨道站点出入口及步行系统等方面,对各层次城市规划与轨道建设的一体化衔接具有指导意义。其适用范围为正在规划及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其中所称城市轨道,特指不同形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系统的总称,但不包括低运量的有轨电车系统。
《导则》将规划引导划分为城市、线路和站点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层次为城市层面规划引导。对轨道交通系统的廊道和换乘枢纽地区进行引导,协调轨道交通廊道与城市结构、道路结构与主要枢纽的关系。第二层次为线路层面的规划引导。确定轨道沿线片区与站点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要求、公共空间系统的引导要求等。第三层次为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确立轨道站点与周边物业发展、交通换乘空间及城市空间的立体对接关系,对站点出入口、步行系统的设置提出详细引导要求。
[编辑: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