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治霾很难一蹴而就,征收“雾霾费”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当然,真正实现这一制度的良好初衷,要谨防出现“以罚代管”的懒政。“雾霾费”不是企业排污的“买路钱”,只是运用经济杠杆对其进行成本调节。对于那些排污大户依旧要时刻盯紧,不能一罚了之。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12月17日《京华时报》) 上海这一《办法》被称为收“雾霾费”是比较形象的。因为,VOCs与雾霾关系密切,它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另外,VOCs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比例最大,对其进行治理非常有必要。鉴于VOCs的专业性,民众接受与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而“雾霾费”的说法,容易引起更多关注。
应该看到,“雾霾费”是有据可循的。早在今年6月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三部委就已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今年10月1日,北京市已经针对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只不过,上海市此次征收涉及的行业范围更广罢了。
公众对于“雾霾费”的高度关注,折射出对当下雾霾问题的焦虑,而人们最关注的一点,其实还是“雾霾费”究竟能起哪些现实作用。客观来说,从上海这一制度设计中,还是可以看到鲜明的理性与建设性的。它既没有脱离现实,也避免了“一刀切”。
一方面,分步提高治理成本水平,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并严格遵照规章制度。从时间上看,治理越晚,处罚力度就会越大。而从治理成果看同样如此,如果企业排放浓度低,或当年未受环保部门处罚,收费时就会按低于标准的百分比收;反之,收费标准就会高,甚至成倍收费。另一方面,能促使企业尽快转型升级,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当然,要真正实现“雾霾费”这一制度的良好初衷,还需注意一些现实问题。首先,仍然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谨防出现“以罚代管”的懒政,这也是公众所担心的。必须明白,“雾霾费”不是企业排污的“买路钱”,只是运用经济杠杆对其进行成本调节。对于那些排污大户依旧要时刻盯紧,不能一罚了之。其次,对于排污作假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从以往报道可以看出,不少企业惯于排污作假,其中不乏国字号企业,随着征收“雾霾费”,不排除有作假者增多的可能。相关部门必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控,对作假者依法严惩,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制度含金量流失。
就目前来看,治霾很难一蹴而就,上海“雾霾费”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其他地方不妨从中借鉴经验与教训。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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