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炒货"罚20万冤不冤?

2016-01-15 10: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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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文/邓海建

  在浙江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为门口招牌上有个“最”字,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虽然不少人对“炒货店被罚20万”表示同情,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

  法律若不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不过,也要看到两点:一则,违法广告有大小,影响的恶劣程度有差别。一家炒货店的店招广告,和一家知名企业在央媒上重金推出的视听广告,显然不是一个级别。再具体到执罚标准来看,双创浪潮之下,小微企业遍地,招牌一不小心触法就20万元“起步”,悔过的成本实在有点太过高昂。二则,新法要执法以严,这固然无可置喙。但眼下的现实是,不少中小业主、尤其是小商小贩,对新广告法并非了然于胸,对于处罚标准更不清楚。

  该罚的要罚,该管的要管。公众希望能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包括“极限用词”在内的处罚条款。更重要的是,权力监管部门还是给商户做好普法宣传吧,省得最后在情与法之间辗转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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