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这是必须重申的常识。在《意见》的统一指导下,要严格敦促各地贯彻执行,保证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益得到无条件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根据《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黑户可正常落户,在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保障。
在中国,有1300万人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上学,不能结婚,不能享受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黑户”。一直以来,“黑户”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其中的大量个案更是令人唏嘘。如今,国务院出台《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让“黑户”们看到了希望。
综观《意见》全文,最大的亮点无疑是针对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内的8类无户口人员,制定了全面完整而现实可行的落户方案。而据此前的调查统计,在全国1300万“黑户”中,有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对照一下不难发现,《意见》中列举的8类人几乎覆盖了现有的各类“黑户”群体。
有了全面而具体的政策,接下来就要看能不能不折不扣地落实。此前,地方之所以紧抓户口登记不放,就是因为让大批“黑户”完成户口登记,会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失去重要保障。但是,正如《意见》开头的第一句话所说,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户口登记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这在今天是必须重申的常识。
其实在此之前,有关户口登记的法律规定已经在部分地方得到执行。2015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山东、江苏等地也已出台相关政策,新生儿落户不再与准生证和社会抚养费挂钩。今后,在《意见》的统一指导下,要严格敦促各地贯彻执行,保证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益得到无条件落实。
《意见》出台后,为了贯彻“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的精神,教育部已经提出,适龄儿童无户口可先入学,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而今后,类似的配套政策相信会更多。1300万人口在摘掉“黑户”帽子的同时,也将重拾所有原本属于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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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