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标准有望普遍降低 晚婚假将不再保留

2016-01-17 11:0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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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作出修改,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也要相应修订。为此,我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半个月。15日,省法制办就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说明。

  对居民的合理意见,修正案草案都尽量予以采纳。其中,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普遍予以降低。而对于进一步延长产假、保留晚婚假的建议,草案未予采纳。

  齐鲁晚报记者 李钢

  >>再生育政策适当放宽,特殊群众可受照顾

  据悉,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共收到电子邮件、信函2000余封。意见主要集中于五大类,分别是再生育政策、产假、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奖励、晚婚假。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居民主要的建议包括:部分农村双女户建议可以再生育;建议再生育情形第五项删掉“均随前婚配偶”的限制条件等。

  对此,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征求意见稿中再生育的五种情形基本上能够涵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各类人群。

  同时根据群众意见,经论证,删除了再生育情形第五项中“均随前婚配偶”的表述,删除后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另外,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一项,以照顾到个别群众的特殊情形。

  >>产假还是半年,但晚婚假不再保留

  在产假方面,居民的意见主要包括:建议高龄产妇再延长30天或者二胎再延长,同时要保障妇女儿童、用人单位的权益;已经合法生育的正在休产假的,希望能够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等。

  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60日较为科学,通过立法调研收集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来看,增加60日产假也较为合理。与外省规定(广东、北京增加30天)相比,我省鼓励合法生育的产假目前是最长的(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再加60天)。

  已经合法生育、正在休产假的,是否可以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研究。对于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暂未采纳。

  在晚婚假方面,居民的意见主要包括:建议保留晚婚假,婚假要继续延长等。对此,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我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也相应修改了相关条款。

  >>未婚生育的,处罚标准大幅降低

  抢生怎么罚是居民很关心的,不少居民建议对抢生的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减少征收。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了回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和省条例时依法妥善处理。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普遍予以降低。比如: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同时删除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省法制办表示,经研究,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失业、无业、自谋职业)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空白,增加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据悉,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也就是1月20日审议。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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