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已经61岁的贾德顶从四川南部县老家,远赴1200公里之外的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希望在有生之年通过打工帮儿子减轻家庭负担。从2014年4月至去年8月工地停工,他只拿到3200余元工资。为了拿到近5万元被拖欠的工钱,他在-20℃的工地上留守。一日三次,每次四颗血塞通片支撑着他坚持讨薪。他说:“连给孙子包个红包的钱都没有,没脸回家。”(2月4日澎湃新闻) 没脸回家,这样的回答让我们为之落泪。的确,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多,就拿到了3200元钱。这种滋味,也只有这位61岁的老人能够体会了。好在当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协调处理这起事件,可是,协调处理毕竟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些“没脸回家”的人,监管部门难道也只能慢慢等待?
记者进行了一个关于“打工爷爷被欠薪”的专题调查,他们调查的对象是55岁以上的打工群体,他们发现这个群体更容易成为侵权的对象。因为这些人大多来自偏远的农村,大多因为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订各种用工合同。而这个年龄段的打工者,往往又是倔强的。他们心里有着自己固守的底线,他们认为打工就要给钱,就要带着资金回家过大年,会因为“没脸回家”的感受而更加固执。在这种情况之下,笔者以为当地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让这批“没脸回家”的人先回家再说。
对于“有钱故意拖欠”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必须确保支付工资,让这些不容易的外地人回家过年。而对于“确实无钱支付工资”的企业,政府部门应该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先解决这些人回家的费用,或者政府责任部门可以垫付欠薪,事后通过法律渠道向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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