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将提至每月650元 医疗救助覆盖6类群体

2016-02-21 09: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老年人今年能享啥优惠?

  2014~2015年,市慈善总会牵头启动“银发无忧”慈善工程,每年为3.3万多名60岁以上所有低保老人购买36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开始,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制度。每人年保费额150元,政府补助120元。这两项保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均取得良好保障效果。

  青岛市将由市、区(市)财政出资3000多万元,为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项工作实施后,将成为全国首个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普惠的城市。

  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乘车优惠范围,使广大老年人均能享受到乘车优惠,将为老年人出行、参加社会活动提供良好便捷的优惠乘车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幸福生活质量。

  另外,今年将为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改善低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经济困难的低保无牙老人都能镶上假牙,提高生活质量。凡符合免费镶牙条件的60岁以上低保老人(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低保证到定点医院报名申请,登记后按照预约时间制作、安装义齿。

  为提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舒适度和宜居度,提高老年人入住意愿和入住品质,解决个人资金基础薄弱、无力兴办大型养老机构的问题,2016年青岛市计划建成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筑面积300~900平米,床位10~30张的小型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具备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功能;配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

  养老机构社区化、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居家、机构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是“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小型养老机构设置在社区、操作灵活、易于管理、功能多元,可满足近千名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内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至少为1200多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

  提高低保标准

  继续大幅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增长4.8%。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增长11.9%。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青岛市已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5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0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8次提高。

  截至2015年1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6万户、13.6万人,2015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3亿元。

  医疗救助覆盖6类群体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的,重残(一、二级)和单亲家庭在低保标准的2倍以下的。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

  非青岛户籍在校大学生是指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

  五项救助标准请看清

  ①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标准


  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成员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的救助标准,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救助标准执行。医疗救助提高了封顶线,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3万元。

  ②特殊人员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年度内,在享受各类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再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年龄不满18周岁的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在各区(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实施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

  ③普通门诊救助标准

  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20元,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综合自负比例降低至5%。

  ④长期医疗护理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在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⑤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

  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万重度残疾人受益

  ①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提高政策覆盖人群。将二级以上持证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同时取消现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中规定的年龄和低保家庭条件要求。

  ②建立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做出调整。

  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完善实施后,全市预计将有近5万名重度残疾人从中受益。  

  记者 朱薪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相关专题:聚焦2016青岛两会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