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网络交友行骗23万 获刑七年三个月

2016-03-01 14:2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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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1日消息  在网络社交日益发达的今天,层出不穷的社交软件让人们更便利的找到志趣相投的朋友,但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王燕与于浩相识于网络,于浩在两人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以治病、调动工作等虚假借口,向王燕行骗二十余次共计23万余元。近日,李沧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浩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2012年冬天,一位“高干子弟”透过网络向王燕伸出了“友谊之手”。“我爷爷在组织部,爸爸在市委,妈妈在教育局……”正遭遇晋升烦恼的王燕对这个突如其来的“贵人”毫无抗拒之力,倾吐心声的同时亦渐渐对其倾心。一个月后,两人相约见面,关系更进一步。于浩见王燕已经迷恋上自己,知道时机已经成熟,开始露出骗财的尾巴。见面后不久,于浩说自己有点事想借1万元钱用用,然而,令于浩也感到惊讶的是,王燕居然很痛快地转账给他。“可能是前面我把自己说的太厉害了,她信了所以才能痛快地打给我。”于浩后来回忆说。

    第一次骗钱成功后,于浩开始变本加厉,全面实施诈骗计划。在两人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于浩先后以治病、调动工作等虚假借口,向王燕行骗二十余次共计23万余元。尽管后来于浩的谎言越来越离谱,先是爷爷被双规、卖房子还钱,后来是父母生病、双亡,善良的王燕仍然怀着“好人做到底”的想法帮着于浩,直至于浩开始玩失踪。意识到被骗的王燕才向公安机关报案,10天后,警察在一网吧内将于浩逮捕。经查,于浩曾犯敲诈勒索罪,目前正处于假释期内,其本人一直处于无业状态,父亲是退休工人,爷爷、母亲都没有工作。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浩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于浩的假释,并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网络社交有它自身的魅力所在。但屏幕背后却可能深藏犯罪之刃。在网络交友中,除了诈骗案件频发外,不少强奸、拐卖案件也是由网络交友而引发,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一份警惕性和戒备心,充分考虑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以防上当受骗。不要沉迷于网络社交,要多与身边人沟通交流,多从实际考虑问题,从而提升自己对人情世事的判别力,这样当真正的“缘分”出现时,才能准确地把握住。

  (文中人名、网名均为化名)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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