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 王媛) 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计36条,着力解决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刚性不足的问题,增加便民措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服务的需求。
该条例是青岛市今年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成为全国首批9个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后的突破性进展。
条例重视居民基本生活服务,比如,第十条规定,“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这就意味着,像菜市场等生活配套网点将按配置标准纳入规划,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等。
《条例》还提出,区(市)政府应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早餐摊点、日常用品销售等便民摊点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市场,应当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听取公众意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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