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山海景园小区物业7年不健全 收费起风波

2016-03-04 09: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王洪智 韩小伟) “这么多年来,连个正规物业都没有,现在开发商要求在办房产证前补交物业费,我们接受不了。”近日,西海岸的薛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不妥。对此开发商回应,一直雇人维护小区运行,可以减免部分费用,实际上也没有将收取费用与办理房产证挂钩。

  据薛女士介绍,她住在西海岸的山海景园小区,该小区是2009年建成,交房之后,开发商为小区招标了一个物业,但是该物业干了半年左右,不知什么原因便从小区撤离,从那之后,居民发现迟迟没有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为了保证小区正常运行,开发商方面找来几名保洁员,帮着打扫小区公共部位的卫生,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因为当时对居民的生活影响不是太大,寻找物业公司一事也就搁置了下来,所以就一直保持这种状态。也正是这个原因,居民们也陆续不再交物业费。”薛女士说。

  然而近段时间,居民在补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向居民们提出,要求补交2009年至2014年的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电梯费、水费和物业费。“小区的房产证是2015年开始办的,当时很多居民没来得及办,现在又可以找开发商办了,但前提是补交物业费,否则居民的房产证就办不下来。”薛女士说。对此“硬性”要求,居民们纷纷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水和电梯他们用了,这部分钱同意补交,但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小区连个像样的物业都没有,现在要收物业费有点“说不过去”。

  据居民介绍,现在小区所谓的“物业”,实际是开发商自己找来的人,并不是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而且找这些人也并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尽管有这些人提供物业服务,但是其服务质量无法令人满意。“去年的时候,小区门口安装了一个升降杆,但是,门卫只负责开关升降杆,对于进出小区的车和人,基本上不查,这样的安保工作做得不够好。”据薛女士介绍,小区的物业服务还存在其他的问题,例如此前有住户家中出现漏水、墙皮脱落等,也很难找到物业人员前来帮着处理。此外,她所在居民楼的电梯,因缺少相关维护,电梯还曾出现困人的情况。

  针对居民反映的情况,3月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小区开发商方面的李先生。“如果没有物业,那是谁在打扫小区的卫生,谁给小区看的门?这些人都是物业人员,而且还有后勤人员,只是因为我们与物业公司没有完全交接好,所以现在工人的工资,由我们开发商代发。”据李先生介绍,对于居民反映的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开发商方面已经对物业费进行了打折,按照此前的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是1.4元,目前收的标准是0.7元,“这些工人的工资,都是开发商在垫付,一个月就三万多元。”

  据李先生介绍,目前开发商已经找到了正规的物业公司,但是还没有正式接手小区,下一个月应该就能接管小区。“小区的第一个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聘用的,这些员工都是之前那个公司留下的,去年的时候,开发商又找了新的物业公司,而且即将接手小区,这两个公司都有物业管理资质。”李先生说,对于居民反映的多年没有物业,李先生称第一家物业一直没有撤离,也是因为交接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由开发商代为管理。

  “如果没有现在的这些物业工作人员,这个小区怎么住,恐怕垃圾都比楼高了吧。我们精力有限,如果业主不想用现在的物业,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辞掉之后重新找。不补交物业费就不给办理房产证,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两者互不影响。”李先生说,他们已经给物业工人代发工资多年,希望业主能互相理解,“在小区住了这么多年,不可能不交物业费白住。”

  ■声音

  物业管理正不断完善


  小区物业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是否有据可依?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则对这5个等级的物业服务的收费做了详细的规定。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收费规定,是对于保障性住房进行规定的,一般的居民住宅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规范》中的标准只是作为一个参照,“业主会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里面会具体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

  实际上,在新房交付使用的时候,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时候业主没法和物业公司进行详细约定。记者查询了解到,近期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等。针对这一草案,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评价说:“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可以说正在不断完善之中。”

  ■调查

  “五花八门”的物业费纠纷


  有关物业费的问题,本报时常报道。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即墨墨河嘉苑小区的房子交房时,被要求交整年的物业费,于是就拖了一年没收房。当他再次去办理交房手续,还是被要求补足全额物业费。

  今年年初,由于门禁卡被限,雁山世纪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连续多日无法正常进出。原来,从2016年开始小区物业费涨价,张先生和一些住户不同意涨价而未交物业费,不料从1月1日开始,门禁卡就无法使用了。

  还有不少更为严重的情况,也是在今年年初,莱西市黄海中路祥和园小区的居民们却遭遇了物业方面的停水停电,再加上原本就没有供暖,这可让小区里的居民受尽了煎熬,经过协调之后,水电恢复了,电梯却没恢复。该小区物业方回应态度坚决,“不交物业费就不开电梯”。

  别小看了物业费纠纷带来的负面作用。近几年里,不时有小区因为物业费收不齐物业撤走的消息,使得小区陷入了混乱,不止影响了生活秩序,有的甚至影响到了房价。

  ■分析

  纠纷原因不少,缺乏沟通是症结


  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说起物业费都打开了话匣子,比较起自己小区和别人小区物业的不同。让他们吐槽的关键点在于,有时候物业费这笔钱花的不少,得到的服务却差别很大。作为消费者的业主,很多时候“花了钱心里却憋屈”。记者总结发现,物业费纠纷中有一些是因为新建楼房交接过程中出现的,还有一些则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居民拖欠物业费引发一系列问题。

  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在物业行业工作10余年的张先生,目前他正在城阳经营一家物业公司,说起各种各样的物业费纠纷,他进行了总结:一些新建楼房交接过程中的物业费纠纷相对“单纯”,存在偶然性,类似交房时被要求交全年物业费这种情况,随着市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律知识储备越来越多,问题不像以前那样多。

  张先生说,相比之下,在日常生活中,一个小区的物业费问题就复杂得多,除了一些没有正当理由的恶意拖欠,以及遇到某些问题迁怒物业而不交费,物业费问题的来源一个是物业公司缺少服务意识,业主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解决的方式欠妥。另外,物业有些做法被认为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物业将小区公共部位占据自己使用,被业主发现就以此为由不交费,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张先生认为,造成物业费纠纷的还有一个比较常见的原因,就是物业与业主之间始终缺乏双方都认同的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这一点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居民都提到,在他们看来物业服务能省则省、能少则少,管理不用心,收费却很积极,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物业服务不值物业费的价位。而另一方面的物业公司也是有不少委屈,认为业主不及时交物业费,不配合物业工作等。“从这个层面,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让小问题最后演变成大矛盾,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杨昀迪]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内容: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半岛官方网站

相关阅读

西海岸 山海景园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