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募捐情况应至少一月一公开

2016-03-11 11: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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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公开和透明是慈善事业最核心的问题。在慈善事业上,再多约束也不能算苛刻!”10日上午,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报告。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小组讨论会上,杨祥波委员的一席话引发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泰禾(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其森说,自己来自福建侨乡,那里的华人华侨一直有在家乡捐资修路办学的传统。形成这种风气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助者都是乡里乡亲,善款的去向和成效一目了然。但在当今时代,慈善捐款的数额和捐助范围已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善款流向哪里,捐赠人很难有直观感受。因此在现阶段,必须从立法层面保障慈善机构运作的公开透明。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信阳弘昌集团公司董事长陈世强说:“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大多源于捐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我看到草案里规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这个时效性是不是有点太弱了?我认为应该改成至少1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草案规定,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我觉得不太合理。”全国政协委员、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的发言开门见山。他建议,根据中央、地方等慈善基金会的不同规模,分出管理费的不同档次。

  “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学举说,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慈善组织从严要求,慈善组织自身也要严格自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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